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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农业部关于积极做好水稻稻飞虱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 【发布单位】农业部
  • 【发布文号】农药检(生测)函[2005]107号
  • 【发布日期】2005-09-28
  • 【生效日期】2005-09-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农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农业部关于积极做好水稻稻飞虱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农业部关于积极做好水稻稻飞虱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农药检(生测)函[2005]107号)




各有关农药生产企业:

当前农业生产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由于今年气候条件特殊,全国部分地区水稻虫害发生猖獗,其中浙江、上海、江苏、安徽、湖南、湖北等地区的水稻稻飞虱发生尤为严重,直接威胁着这些地区水稻生产和农民增收,为此,农业部专门下发通知要求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加大工作力度,做好水稻稻飞虱的防治工作,并根据有关省份的要求,明确本次防治工作首选推荐药剂为敌敌畏、毒死蜱两种。为积极配合这次活动,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 保证药源

凡涉及上述农药产品的企业,请你单位积极配合有关省农业厅提供所需农药品种,保证药源,并尽可能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使这次水稻稻飞虱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 加大生产

为保证这次防治工作所需要的药剂,请你单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加快药剂生产进度,满足受灾省份或地区防治药剂的需要,促进水稻虫害防治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 协助配合

请你单位协助有关省农业厅认真做好防治药剂的供应,保证药剂的质量,提供药剂应用技术的现场指导,确保水稻稻飞虱的有效防治,促进水稻增产丰收,做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附件:毒死蜱和敌敌畏生产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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