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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关于《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
  • 【发布文号】国税发[2005]155号
  • 【发布日期】2005-09-30
  • 【生效日期】2005-09-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教育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关于《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关于《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2005年9月30日国税发[2005]155号)




为更好地执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关于印发 <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 的通知》(国税发[2005]14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实施办法》推迟至2005年12月1日起执行。

二、存款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 <教育储蓄管理办法> 的通知》(银发[2000]102号)的要求,向办理教育储蓄的银行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在2005年12月1日前继续有效。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教育厅(教委),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商业银行要切实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对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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