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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山亭乡按工矿区标准征收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通知
  • 【发布单位】莆田市
  • 【发布文号】莆政办[2009]23号
  • 【发布日期】2009-02-24
  • 【生效日期】2009-02-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山亭乡按工矿区标准征收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山亭乡按工矿区标准征收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通知

(莆政办[2009]23号)




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地税局:

根据市人民政府2008年第34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管辖的山亭乡为莆田市工业园区。山亭乡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闽政文[2007]454号)规定的工矿区四等土地适用的税额标准征收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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