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甘肃省
-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8]71号
- 【发布日期】2008-06-06
- 【生效日期】2008-06-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甘肃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甘肃省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甘肃省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甘政办发[2008]7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适应反洗钱工作新形势的需要,依据《反洗钱法》和国务院《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对我省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了相应修订,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甘肃省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六日
甘肃省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国家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根据国务院《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建立甘肃省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由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法制办、兰州海关、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甘肃证监局、甘肃保监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分局各1名负责同志组成(见附件)。联席会议由分管副省长担任总召集人,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人行兰州中心支行行长任召集人。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行兰州中心支行,负责组织开展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分管副行长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
二、联席会议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贯彻《反洗钱法》,组织、协调并指导全省各部门、动员全社会开展反洗钱工作。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省政府确定的反洗钱工作机制框架内开展工作。
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人行兰州中心支行:承办组织协调全省反洗钱的具体工作;负责全省反洗钱的资金监测;指导、部署全省金融业反洗钱工作,会同有关金融监管部门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指导、部署非金融高风险行业的反洗钱工作,逐步落实非金融高风险行业反洗钱规章;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建立反洗钱信息沟通机制;依法加强对现金、银行账户等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洗钱风险;协助司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嫌洗钱犯罪的案件。
省政府金融办:会同人行兰州中心支行负责制定全省金融业反洗钱政策措施。
省高级法院:负责督办、指导全省洗钱犯罪案件的审判;对审理中遇到的适用法律问题,及时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
省检察院:负责督办、指导全省洗钱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注意发现和查处隐藏在洗钱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对检察工作中遇到的适用法律问题,及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请示。
省公安厅:组织、协调、指挥全省公安机关做好洗钱犯罪的防范工作以及涉嫌洗钱犯罪的可疑资金交易信息的调查、侦破工作;向金融业和非金融高风险行业提供公民身份证信息及核查服务。
省安全厅:参与洗钱犯罪的情报搜集与处理,研究相应的信息沟通和合作调查方案;配合调查核实涉外可疑洗钱活动。
省监察厅:负责调查处理洗钱活动所涉及的省内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加强制度建设,注重从源头上遏制洗钱活动;研究建立打击利用洗钱进行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的信息沟通与合作调查机制。
省民政厅:加强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非营利性组织的监督和管理,配合人行兰州中心支行逐步落实非营利性组织的反洗钱规章和监管要求。
省司法厅:加强全省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反洗钱制度建设,会同人行兰州中心支行落实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反洗钱规章,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进行反洗钱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协调开展与反洗钱工作有关的司法协助。
省财政厅: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与账户的管理,参与研究建立全省洗钱所涉资金的追缴入库制度,研究加强彩票管理工作,加强对金融类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管,防范上述领域存在的洗钱风险;研究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及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等执业人员介入反洗钱工作问题,会同人行兰州中心支行落实上述领域的反洗钱规章。
省建设厅:加强房地产权属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估价等中介服务机构反洗钱制度建设,参与研究省内房地产领域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会同人行兰州中心支行落实房地产领域的反洗钱规章。
省商务厅:参与加强对洗钱活动频发领域和区域的管理;研究加强全省外商投资和内资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反洗钱监管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参与加强对进出口贸易的监管,防止境内外不法分子勾结、利用虚假进出口贸易进行洗钱;与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共同落实珠宝、贵重金属交易、典当、拍卖等领域的反洗钱规章。
兰州海关:研究建立在全省进出境环节打击跨境洗钱行为的监管和查处体系,加强对进出口贸易过程中货物和运输工具的查验,加强报关单据的审核和管理,防止犯罪分子利用虚假进出口贸易进行洗钱活动;打击和防范犯罪分子在实施走私和违反海关监管行为等违法犯罪活动时进行的洗钱活动;密切与相关部门合作,制定信息沟通和合作的工作方案,加强对进出口贸易的监测;加强对现金、无记名有价证券、金银及其制品的进出境监管和查验,向人行兰州中心支行通报有关工作信息。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全省打击和防范涉及洗钱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政策措施的落实,配合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开展反洗钱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建立相应的信息传递和执法合作机制。
省工商局: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反洗钱监管工作;与人民银行、公安、安全、税务、海关等相关部门建立反洗钱信息互通机制。
省广电局:参与全省反洗钱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反洗钱意识。
省政府法制办:参与省内地方性反洗钱法律法规调研和起草工作。
甘肃银监局:配合人行兰州中心支行落实银行业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银行业反洗钱工作重大和疑难问题,及时向人行兰州中心支行通报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反洗钱工作相关的监管信息;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有关规章,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的要求,明确和贯彻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市场准入和人员任职方面的反洗钱要求;配合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反洗钱监管;及时向侦查机关报告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协助司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嫌洗钱犯罪案件;会同人行兰州中心支行指导全省银行业自律性组织制定反洗钱工作指引,开展反洗钱宣传和培训;对省内银行业反洗钱工作提出政策建议。
甘肃证监局:配合人行兰州中心支行落实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省内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重大和疑难问题,及时向人行兰州中心支行通报反洗钱工作信息;落实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反洗钱有关规章,对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提出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的要求,在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和人员任职方面贯彻反洗钱要求;配合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对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实施反洗钱监管;及时向侦查机关报告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协助司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嫌洗钱犯罪案件;会同人民银行指导全省证券、期货业自律性组织制定反洗钱工作指引,开展反洗钱宣传和培训;对省内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提出政策建议。
甘肃保监局:配合人行兰州中心支行落实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省内保险业反洗钱工作重大和疑难问题,及时向人行兰州中心支行通报保险业金融机构与反洗钱工作相关的监管信息;落实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有关规章,对保险业金融机构提出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的要求,明确保险业金融机构在市场准入和人员任职方面的反洗钱要求;配合人民银行对保险业金融机构实施反洗钱监管;及时向侦查机关报告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协助司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嫌洗钱犯罪案件;会同人行兰州中心支行指导全省保险业自律性组织制定反洗钱工作指引,开展反洗钱宣传和培训;对省内保险业反洗钱工作提出政策建议。
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分局:加强对省内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外汇业务的监督和管理,指导金融机构做好与外汇业务相关的反洗钱工作,落实外汇管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反洗钱要求;加强对跨境资金异常流动情况的监测,对涉嫌外汇违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的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与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合作,打击“地下钱庄”等非法外汇资金交易活动及外汇领域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是:掌握全省和各部门反洗钱工作情况,加强对洗钱活动手法、规律、特点的研究,就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计划、项目向联席会议提出建议和方案;负责筹备联席会议的召开,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做出的各项决定,及时通报全省反洗钱工作情况;统一协调各行业、各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逐步实现反洗钱工作信息共享。
组织做好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根据各成员单位意见提出会议议题,经召集人批准或全体联络员会议研究同意后组织召开。每次全体会议后,形成会议纪要,分送各成员单位,并督促落实相关工作。
五、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全体会议。确因工作需要,经成员单位提议,可适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联席会议的议题包括: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反洗钱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全省反洗钱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讨论需要落实的政策规定及有关重点工作;交流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就有关工作进行协商,并提出落实意见。对反洗钱工作的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研究后,报省政府审定。
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按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落实。
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甘肃省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 泽巴足 副省长
召 集 人 张勤和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金融办主任
杨明基 人行兰州中心支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分局局长
成 员 马江河 省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王 俊 省高级法院副院长
南明法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宗锋 省公安厅副厅长
刘景源 省安全厅副巡视员
王栋玉 省纪委常委
沙仲才 省民政厅副厅长
张克年 省司法厅副厅长
李 堋 省财政厅副厅长
郭明卿 省建设厅副厅长
王代喜 省商务厅副厅长
张冀平 兰州海关副关长
梁云才 省国税局副局长
邢 军 省地税局总经济师
陈其寿 省工商局副局长
康 坚 省广电局副局长
曾施霖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何 伟 甘肃银监局纪委书记
陈士轰 甘肃证监局副局长
王 勉 甘肃保监局局长助理
张志峰 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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