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郑州市
- 【发布文号】郑政文〔2005〕163号
- 【发布日期】2005-10-08
- 【生效日期】2005-10-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郑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郑州市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郑州市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郑政文〔2005〕1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施行对于我市建立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主权利,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具有深远的意义。现将市政府办公厅制定的《信息公开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规定》的要求,参照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做法,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认真执行。
二○○五年十月八日
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市政府办公厅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规定》已于2005年7月8日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市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
市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市政府层面的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各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层面的主要信息,市政府各工作机构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各自的主要信息。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层面的主要信息有:
(一)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名单
(二)市政府规章
(三)市政府工作规则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四)市政府每年为民办的几件大事及实施情况
(五)关于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数据
(六)市政府每年提交市人大审议并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七)市政府人事任免
《规定》要求主动公开的市政府层面信息,通过“中国?郑州”门户网站,市政府公报或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等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市政府层面信息公开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一)受理申请机构。市政府办公厅自2005年10月1日起正式受理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市政府办公厅文电处,办公地址为中原路233号,办公时间为法定正常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67185240;传真电话:67972069
通信地址:中原路23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档案室。
电子邮箱:Zfdangas@zhengzhou.gov.cn
(二)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可根据《规定》第十八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中国?郑州”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www.zhengzhou.gov.cn。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手续。
1.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息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在“中国?郑州”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即可。
3.申请的处理。市政府办公厅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且已在公开载体上公布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公开范围的但尚未在公开载体上公布的,将直接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内容;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市政府层面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政府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由申请人承担的打印及复制的成本费用和邮寄费的收费标准等,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相关费用,全额上缴市财政。
三、监督方式及程度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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