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举行广州地区大面积停电事故联合演习的通告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2005]46号
  • 【发布日期】2005-10-09
  • 【生效日期】2005-10-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举行广州地区大面积停电事故联合演习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举行广州地区大面积停电事故联合演习的通告

(穗府[2005]46号)




为检验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时,广州地区电力系统的应急处理能力以及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之间的应急协调能力,及早发现存在问题,以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电力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决定举行广州地区大面积停电事故联合演习。

一、演习时间

2005年10月12日上午9时至12时。

二、演习内容

模拟天河区某电力隧道突发火灾,导致天河区、越秀区大面积停电,影响交通指挥系统以及天河城、地铁、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等重要场所。

三、演习形式

(一)模拟天河区某电力隧道突发火灾,供电人员紧急抢修,消防人员开展灭火演练;

(二)模拟交通指挥控制中心停电,天河区、越秀区多处交通信号灯停电,部分地段交通严重堵塞,启动备用发电机供电,并派员到各现场疏导交通;

(三)模拟供电抢修车在广州大桥南往北上桥位置遭遇堵塞,交警部门派员到现场疏导交通;

(四)模拟天河城及周边地区突然停电,组织员工及顾客紧急疏散;

(五)模拟广州地铁一号线两座变电站突然全部停电,组织乘客紧急疏散;

(六)模拟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及周边地区突然停电,启动自备发电机保证重点部门供电,并组织对病人状况作检查。

四、注意事项

本次演习中,除黄埔大道体育东路口交通信号灯短时关闭、由交警人工指挥交通外,其他均为模拟演练,不采取任何停电措施,不影响地铁、地面交通、天河城、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等单位和广大市民的正常电力供应。

全市各单位、全体市民和过往人员在演习期间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特此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OO五年十月九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