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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卫生监督执法车辆交接和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卫生部
  • 【发布文号】卫办监督发[2005]221号
  • 【发布日期】2005-10-12
  • 【生效日期】2005-10-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卫生监督执法车辆交接和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卫生监督执法车辆交接和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卫办监督发[2005]221号)




各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为全面推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中央财政自2004年以来加强对欠发达地区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2004年中西部地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内容涉及执法车辆、执法取证工具、现场快速检测装备、信息网络建设和执法人员培训等多个方面。其中,由中央负责统一招标的卫生监督执法车辆已陆续到达各项目省。为做好车辆交接工作,加强宣传和使用管理,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统一组织开展车辆的交接工作。可集中安排车辆交接仪式,抓住机会向社会各界广泛深入宣传卫生监督工作,树立卫生监督的良好社会形象,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卫生监督执法车辆的使用管理制度,要按照规定,切实加强卫生监督执法车辆的日常使用管理,严禁挪作他用。

三、卫生部将适时对各地的车辆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二00五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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