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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50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5年第150号
  • 【发布日期】2005-10-17
  • 【生效日期】2005-10-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50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50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江津花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江津花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江津花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四川省江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江津花椒列为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请示》(江津府文[2004]117 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四川省江津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九叶青。

(二)立地条件。

江津花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海拔200至800m区域,土壤pH值7.0至7.5之间适宜种植的区域。

(三)栽培技术。

1. 选种:选择生长健壮、品质优良、无病虫害、树龄6至10年的椒树作为采种母树。在9月上旬果子由青转红、出现裂果、种仁转为黑色时即可采收。

2. 播种:将种子用冷水浸泡1至2天后,再用2%的碱水浸泡半天至1天进行脱脂处理,搓洗至种皮粗糙、失去光泽,用湿润的河沙混合后备用。秋播在10至11月,每亩播种50至60kg(净种)。

3. 定植:将植株健壮,高60cm左右、茎粗0.3cm以上,带有分枝、根系发达且完整,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的种苗进行定植。秋季定植在10至11月份,春季定植在雨水前后为好,在适期内选择阴天或下雨前定植为宜,密度为每亩110株或133株左右,规格有2×3m和2×2.5m。

4. 施肥:苗木成活抽梢后至试花结果前施肥,做到氮、磷、钾配合,适当偏重氮肥的用量。年施3次,分别在2月上中旬、5月上旬和7月中下旬施用。试花结果后要增施钙肥。

5. 修枝整形:通过采用多主枝和短截为主的方法,达到层次清楚,骨架枝安排合理,枝序分布均匀、通风透光、早结丰产的目的。修剪树形常见的有开心形、杯状形、塔形和扇形四种。

6. 病虫防治:采用科学先进的农艺措施、生物措施和栽培管理技术,消灭和减少病源和虫口基数。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绿色食品生产中农药使用的有关规定,选择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品种,从严掌握用药剂量和用药安全期,避免农药残留对花椒品质造成影响。

(四)采收。

当椒粒表面呈深绿色,油胞明显凸起,有浓郁的麻香味时,选晴天上午露水干后采收,避免油胞破裂。

(五)加工。

保鲜花椒:鲜椒进入加工厂后,立即进入加工程序,采用生物灭酶;后进入超低温库速冻,48小时后进入低温储藏。

干花椒:采取微波或红外干燥后精选而成。

(六)保存。

保鲜花椒:低温储藏,保质期可达2年。

干花椒:采用高温库(0至5℃)冷冻保存,存放花椒较为完好,一年以上其颜色、香气、麻味素均不流失。

(七)质量特色。

1. 外观:果粒圆大,色泽油润、青绿,果皮横截面厚度≥1mm,表面油胞大而密,鼓实。

2. 风味:麻味纯正浓郁,香气清新柔和。

3. 理化指标:哩哪醇含量≥50%,柠檬烯含量≥8%,灰分≤2.5%,干花椒水分≤11%。

三、专用标志使用

江津花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江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江津花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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