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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越南升龙歌舞剧院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8〕2240号
  • 【发布日期】2008-12-04
  • 【生效日期】2008-12-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越南升龙歌舞剧院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越南升龙歌舞剧院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8〕2240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08]63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世纪轩昂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与北京中视祥宇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合作邀请越南升龙歌舞剧院一行30人,于2008年12月18日至2009年1月31日来华,期间2009年1月4日到北京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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