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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江苏电力装备有限公司扩大核承压设备制造许可证范围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发〔2005〕104号
  • 【发布日期】2005-10-20
  • 【生效日期】2005-10-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江苏电力装备有限公司扩大核承压设备制造许可证范围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江苏电力装备有限公司扩大核承压设备制造许可证范围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5〕104号)




江苏电力装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扩大办理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许可证的报告》(苏电装备质保〔2005〕78号)收悉。

依据《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及其实施细则(HAF601/01),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核安全1、 2、3级液压阻尼器制造资格扩证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具备了HAF601所要求的各项能力,现批准你公司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04)09号)增加表一所列设备,必须遵守的资格许可证条件不变。

附件:表一江苏电力装备有限公司核级阻尼器制造活动许可范围

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

表一江苏电力装备有限公司核级阻尼器制造活动许可范围

设备 类别 设备 名称 制造能力特征参数 制造活动范围 及完成形式 备 注
核安全 抗震 结构 环境 规格 载荷
级别 类别 型式 温度(℃) 尺寸(mm) 等级(KN)
支 承 件 阻 尼 器 1、2、3 级 抗震 Ⅰ类 液压 阻尼器 20~60 40 5.6 根据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实施设备的制造,直至设备总成,并完成设计文件规定的各项检验与试验项目。 主要外协项目: (1)油缸机械加工; (2)油缸内腔表面镀硬铬; (3)活塞表面处理; (4)动态性能测试。
13.6
63 46.9
80 79.8
100 123.8
125 206.3
160 309.3
200 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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