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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山西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山西省
  • 【发布文号】晋政办发〔2005〕78号
  • 【发布日期】2005-10-29
  • 【生效日期】2005-10-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山西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山西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山西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5〕7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公安厅制订的《山西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山西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省“畅通工程”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道路交通秩序有了明显好转。但是,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总量仍较大,一些地区道路交通拥挤堵塞问题日趋严重。为切实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按照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安排部署,结合山西省实际,现就我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总体目标,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通过三年乃至更长一个时期的努力,使县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工作机制健全,通行条件良好,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
(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健全。县乡两级政府牵头,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县、乡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使本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得到解决。
(二)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交通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率达到90%以上,交通事故多发路段90%以上得到治理,县乡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得到改善。
(三)道路交通有序畅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车辆超速、无牌无证、货车超载超限以及客车超员控制在5%以内,公路严重交通堵塞明显减少,城区道路拥挤堵塞有效缓解,道路通行效率明显提高。
(四)管理执法水平提高。执法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科技装备得到普遍应用,交通管理执法更加严格、公正、文明、规范,群众满意度提高。
(五)公众交通守法意识增强。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普及率达到90%。本地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及其驾驶人上牌证率城区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70%以上;居民的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常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交通守法率达到80%以上,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浓厚氛围。
(六)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改善。实现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万车死亡率“三下降”,力争少发生或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实施范围
(一)全省所有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重要旅游线路。
(二)全省所有城市建成区。
(三)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各市将所辖范围内的3至5个重要县城作为首批试点。
三、工作重点
(一)政府工作重点
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乡镇人民政府配备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制定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明确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责任,兑现奖惩。加强扶持农村客运,鼓励发展农村公共交通。
(二)公安机关工作重点
1、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设置城市、县城交通标志标线,制定和完善城区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方案、目标和计划,确保城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以及学校门前的交通标志标线齐全完好。
2、协助做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工作,加快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和整治,对交通事故多发的交叉路口,特别是学校周边等重要地段实行综合改造,完善安全防护设施,改善道路通行安全条件。
3、加强县、乡道路管控,聘请交通协管人员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4、加强静态交通管理,加大对机动车停放、行人和非机动车的管理,会同建设部门清理非交通占道。
5、大力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加大对货车超限超载、危险化学品运输、超速和客车超员“双超”违法行为的专项治理力度,消除安全隐患。
6、加强对机动车和驾驶人的源头管理,在农村要重点加大对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及其驾驶人的管理力度。建立和完善车辆、驾驶人管理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效率。
7、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建立和完善相关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
8、加强对驾驶人培训和考试的监督检查,监督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倒查,发现问题后要进行严肃处理。
9、要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群众聚集场所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同时将交通安全宣传材料提供给乡镇政府和社区、单位、学校等。重点是加强对农村和学校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10、利用广播、电视等渠道,实时提供交通路况信息,方便群众出行。
(三)交通部门的工作重点
1、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设置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在清理排查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方案、目标和计划,重点在二级以上公路、主要县乡公路、旅游公路上设置限速、让行、指路标志。
2、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并同公安、安监部门严格客运班线管理。同时,要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和营运驾驶人的从业资格等重要关卡,督促运输企业加大对包车客运、超长班线客运安全监管力度,禁止22时前无法到达目的地且夜间通行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的客运班车发车出站。建立健全包车运营管理和安全行车日志制度,分批对客运车安装行车记录仪和GPS定位系统,提高运输安全管理水平,并与公安部门共享管理信息。
3、按照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改造县乡道路,并明确乡村道路及设施的养护责任。
4、协助公安部门加强对驾驶人培训和考试的监督检查,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倒查。
5、要做好集中治理货车超限超载工作。在全国联合治超期间,由交通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各司其责、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确保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县、不出市、不上高速公路。协助公安部门做好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双超”等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提供交通路况信息等相关工作。
(四)建设部门的工作重点
1、加强城乡建设规划工作。在城乡建设规划中将道路、停车场和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及交叉路口安全设施等作为重要建设内容。保障建设经费落实到位,实现规划、建设、管理同步实施。
2、加强对出租车和城市公交车的管理工作,规范出租车和城市公交车的管理,加强出租车和城市公交车驾驶员的教育培训。要逐步推行出租车公司和公交车GPS系统管理。
3、严格审批程序,科学合理地做好城市道路的占用、挖掘工作。
4、协助公安机关实施路口渠化、港湾停车站的建设和改造、调整和完善城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均衡主次干道及支路的交通流量、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提供路况信息等相关工作。
(五)安监部门的工作重点
1、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仓储、销售企业发货和装载环节的监督,提高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能力,同时协助公安、交通部门共同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车辆以及运输从业人员队伍。
2、协助公安、交通部门做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工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六)农机部门的工作重点
1、切实把好拖拉机登记、检验关,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培训考试和安全宣传教育。
2、协同公安、交通部门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培训和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
(七)质监部门的工作重点
1、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管理,联合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的监督,对存在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只收费不检车等问题的检测站,停止其检测业务,并限期整改,坚决杜绝没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介入。
2、协助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八)发展改革委、工商部门的工作重点
1、发展改革委、工商部门要加强拼装车的解体和报废车的回收工作力度,达到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事故率的目的。
2、派专人协助“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中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定期汇报。
(九)卫生部门的工作重点
会同公安部门以及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积极探索,推动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
(十)教育部门的工作重点
协助公安部门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并在大、中、小学校法制、德育教育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内容,纳入教学计划,有条件的地方要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操行评定。
(十一)宣传、新闻部门的工作重点
宣传、新闻部门要在各媒体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做好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四、考核评价
由省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组牵头,省公安厅和省建设厅等部门组织专家及有关人员,按照全国道路交通安全部际联席会议制定的《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指标体系》,对全省所有建制县、县级市和市辖区政府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及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投入、有关部门完成主要工作任务、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畅通水平、公众交通安全意识等方面进行考评。
(一)初评阶段。每年6月至7月,各市人民政府按照评价标准及有关办法对所辖县区一年来创建活动组织考核评价,评价结果报省公安厅。
(二)复评阶段。每年7月至8月,省组织复评,结果报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
(三)总结表彰。每年9月底前公布初评、复评结果,及时进行总结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组织领导,建立综合协调机构,确定奋斗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和针对性措施,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达标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加强分类指导,及时解决创建活动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发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管理合力,尤其是公安部门和建设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要加强区域协作,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提高道路交通管控能力和整体管理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对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要加强检查指导,组织专家深入一线,进行明察暗访,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把握时间进度,将工作做实做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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