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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34号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34号
  • 【发布日期】2006-07-18
  • 【生效日期】2006-09-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34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34号

关于发布《汽油车双怠速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等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汽油车双怠速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等四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汽油车双怠速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HJ/T 289-2006)

二、汽油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HJ/T 290-2006)

三、汽油车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HJ/T 291-2006)

四、柴油车加载减速工况法排气烟度测量设备技术要求(HJ/T 292-2006)

以上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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