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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云南省关于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相关工作通知
  • 【发布单位】云南省
  • 【发布文号】云志项办〔2005〕37号
  • 【发布日期】2005-11-01
  • 【生效日期】2005-11-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云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云南省关于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相关工作通知

云南省关于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相关工作通知

(云志项办〔2005〕37号)




各州(市)、县项目办:

鉴于当前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各地实施情况,为进一步推进地方项目实施,统一步调,为今后工作奠定基础,根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工作方案》,经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请各州(市)、县项目办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 已完成志愿者招募工作县项目办,请将招募登记表尽快报州(市)项目办,由州(市)项目办汇总后,于11月7日前上报省项目办。还未完成招募工作的县项目办,要严格按照要求,务必于11月30日前派遣志愿者到服务岗位。

二、请各县项目办于11月20日前,为志愿者办理储蓄卡,并将县项目办的开户行、户名和帐户传真至省项目办。省项目办将按季度划拨省级志愿者生活补助至县项目办,各县项目办再按月及时发放到志愿者储蓄卡中。志愿者保险由省项目办统一办理。志愿者交通补助将于春节前和服务期满前分两次发放。

三、各州(市)项目办要严格按照要求,务必于每月20日前,将变更志愿服务期的志愿者名单(姓名、身份证号、服务单位,退出原因,州市项目办意见)上报省项目办。

四、各县项目办要根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出相应的实施办法,严格、认真地做好志愿者日常管理工作,务必及时、逐级上报志愿者重大事故及处理情况。

联 系 人:尹利伟 张永生
联系电话:0871-4143489
传 真:0871-4143755
E-mail: 00001111@yn.cityyouth.cn lwyin77@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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