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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变更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的通知
  • 【发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财税[2005]154号
  • 【发布日期】2005-11-04
  • 【生效日期】2005-11-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变更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变更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的通知

(财税[2005]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近日接到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来函,由于其进行产业重组,要求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财税[2003]4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249号)中的“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进行变更。为此,特对财税[2003]46号和财税[2003]249号中的“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进行如下调整:

一、原名单中的“渤海石油采油公司”更名为“中海石油基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油服务分公司”。

二、删除原名单中的“中国海洋石油渤海公司”、“中国海洋石油东海公司”、“中国诲洋石油南海东部公司”、“中国海洋石油南海西部公司”。

三、补充增加:冲海石油基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海石油基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油技术服务分公司、中海石油基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油田建设工程分公司。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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