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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阳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中介〔2006〕949号
  • 【发布日期】2006-08-31
  • 【生效日期】2006-08-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阳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阳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

(保监中介〔2006〕949号)




深圳市阳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深圳市阳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部分股东股权转让的请示》(阳纪字〔2006〕08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股东的变更。变更后,朱燕梅出资700万元,出资比例为70%;吕易珊出资300万元,出资比例为30%。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此复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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