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三门峡市
- 【发布文号】三政〔2005〕63号
- 【发布日期】2005-11-14
- 【生效日期】2005-11-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三门峡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三门峡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三政〔2005〕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三门峡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三门峡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保证市场供应,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商务部《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05〕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设立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开展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市商务、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交通、农业、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监察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联席会议职责
1.指挥开展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
2.根据市场形势,判断生活必需品供求状态,提请政府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行动;
3.研究、协调应急工作的有关事项和问题;
4.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5.组织落实政府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任务。
(三)部门分工
商务部门牵头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具体负责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实施应急商品的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建立完善应急商品征购、调集、投放网络,负责组织应急供应商品的调剂、销售和部分重要商品进口等事宜;完成政府、联席会议和上级商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及时协调应急处理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运输等。
物价部门负责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等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的有关费用。
交通部门(包括铁路)负责根据调运方案,及时组织应急商品的运输。
农业部门负责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农产品、畜产品和水产品的生产、供应;负责种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
卫生部门负责对食品流通及生产经营的卫生监督管理,处理食品污染及危害人体健康的事件。
工商部门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查处流通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
质监部门负责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违法活动。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监察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二、市场异常波动的级次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因突发严重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战争、恐怖袭击或其他事件造成的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水产品、食盐、食糖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市场供应紧缺,导致一类以上的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较大面积商品脱销。粮食、食用油市场异常波动级次划分按照《河南省粮食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按照对市场供应影响的范围分为二级:一级为全省或跨省辖市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二级为发生在一个省辖市内跨县(市)的市场异常波动。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市场异常波动:
1.在郑州市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
2.在相邻省辖市的相邻区域,有两个县(市)以上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3.在数个省辖市内呈多发态势的市场异常波动;
4.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为一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市场异常波动:
1、在我市辖区内2个以上县(市)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2、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为二级市场异常波动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粮食、食用油以外其他生活必需品的一级市场异常波动由省联席会议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对工作,二级市场异常波动由市联席会议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对工作。粮食、食用油的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由市发展改革、粮食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监测报告和预警
(一)商务部门负责建立生活必需品监测预警系统,实行信息报送制度。市商务局根据省商务厅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监测工作方案,组织监测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食盐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供求情况,并适当调整监测品种、指标、范围和监测时间,建立市场监测网络,管理监测网络的运行。县级商务部门负责组织、督导监测样本企业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信息,并负责组织开展对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的监测、组建监测网络,深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现场观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变化情况。按照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早期发现的隐患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
(二)商务部门实行市场异常波动报告预警制度。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导致一类以上的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严重断档脱销现象,应当在1小时内向当地商务部门报告,商务部门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经确证,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商务部门报告。经核实确证为二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市商务局应在核实确证后1小时内向市政府和省商务部门报告,并由市联席会议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周边省辖市商务部门通报情况。
四、应急处理
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由商务部门向联席会议提出应急预案,联席会议提请政府批准后,各有关部门在联席会议领导下,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实施应急处理。
(一)商务部门加强对生活必需品市场动态监测,实行日报,同时加强对市场的巡查,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搜集外省市有关情况,及时向联席会议和上级商务部门报告。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督促流通企业和生产企业、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按照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前的合理价格从周边未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地区紧急组织调集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二)宣传部门及时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报道政府负责人或商务部门负责人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
(三)动用储备商品投放市场。商务部门按照动用市级储备后动用省级储备的原则向市场投放储备商品,当市级储备不足时,再按程序申请投放省级储备,省级储备不足时,由省商务部门向商务部申请投放国家储备。商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储备商品投放的地点、时间和价格情况。储备商品原则上安排承担监测任务的样本企业投放市场。
(四)紧急组织生产能力,在部分地区暂时实行指令性生产。
(五)情况特别严重时,在重点地区对食品等生活必需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市商务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级生活必需品的收储和管理工作,在重点县(市)选择一批资质好、信誉高的大型企业安排储备任务,建立完善市级储备制度。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大型商业企业应保留必要的企业周转储备。
(二)由市商务局确定一批大型商场和重点企业,协调建立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和运输网络,落实紧急状态下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征购、加工、投放和承运企业,建立档案,报省商务局备案,并每年查证落实联系方式、生产结构、生产能力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三)公安、工商、质监、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
(四)建立应急商品铁路、公路、水路运输“快速通道”,不得乱设关卡,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五)按照各级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发生的各项额外费用,分别由各级财政合理补助,以形成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市场调控机制,稳定市场应急商品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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