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11-17
- 【生效日期】2005-11-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61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61号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报告,马里暴发黄热病。截至11月10日,共报告21名疑似黄热病的急性黄疸综合症,其中14例死亡。在采集的14例疑似黄热病病例的标本中,4例为阳性。为防止黄热病传入我国,保护前往马里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马里的人员,入境时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出示有效的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对无有效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的人员,检验检疫机构可从该人员离开感染环境时算起,对其实施6日留验。
二、来自马里的人员,如有发热、黄疸等症状的,入境时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入境后出现上述症状的,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对来自疫区人员的健康申报、体温检测、医学巡查等工作,对申报的或现场发现的黄热病染疫人和染疫嫌疑人,检验检疫机构要采取隔离等必要的医学措施。
三、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来自马里的交通工具、集装箱严格检疫,应当查验灭蚊证书,对无有效灭蚊证书或发现有蚊虫的,要立即进行灭蚊处理。
四、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口岸卫生监督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灭蚊,清除蚊媒孳生场所,防止蚊媒在口岸生存、传播疾病。
五、准备前往马里的人员,应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咨询有关情况,或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http://www.aqsiq.gov.cn)卫生检疫与旅行健康专栏查询相关信息。同时应当接种黄热病疫苗。
六、黄热病是蚊媒传播疾病,潜伏期约3至6天,症状表现为突然发热、头及背部疼痛、恶心和呕吐,有的出现黄疸和皮肤粘膜瘀斑。前往黄热病流行区必须提前10天接种黄热病疫苗,并且旅行时注意防蚊、灭蚊,防止蚊虫叮咬。
特此公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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