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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暂缓审批马坑铁矿新增500万吨/年采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 【发布文号】环办函〔2008〕28号
  • 【发布日期】2007-01-11
  • 【生效日期】2007-01-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暂缓审批马坑铁矿新增500万吨/年采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暂缓审批马坑铁矿新增500万吨/年采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环办函〔2008〕28号)




福建马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审批〈福建马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马坑铁矿新增500万t/a采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告》(马矿综字〔2007〕30号)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经查,你公司二期技改工程已经建成并投入生产,但尚未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鉴于此,我局决定暂缓审批本次马坑铁矿新增500万吨/年采选工程项目。

二、按照“以新带老”原则,你公司应对原有工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进行治理,解决环境欠账。

该项目环评文件未经我局批准,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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