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5]196号
- 【发布日期】2005-11-20
- 【生效日期】2005-11-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口岸海防办调研组关于全省石材进出口专项调研报告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口岸海防办调研组关于全省石材进出口专项调研报告的通知
(闽政办[2005]196号)
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市人民政府:
石材及制品是我省进出口的重要商品,根据省政府领导的要求,省口岸海防办对石材进出口通关问题组织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组《关于全省石材进出口的专项调研报告》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口岸通关中存在的问题和企业反映的困难,认真研究,进一步改进口岸通关查验服务,扩大我省石材进出口,提升石材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请省口岸海防办跟踪各有关部门研究改进的情况,并及时报告省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全省石材进出口的专项调研报告
省口岸海防办调研组
根据黄省长、叶副省长的指示,为推进我省口岸大通关建设,促进我省石材加工出口,提升我省石材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努力使我省口岸成为全国石材进出口的主要基地,我办会同省外经贸厅和福州、厦门、泉州市口岸海防办(口岸办)于9月中旬至10月底对我省口岸石材进出口情况进行专项调研。调研组先后在福州、厦门、南安、惠安等石材进出口企业集中的市县召开企业座谈会4场,33家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公司代表参加座谈,并走访了南安、惠安等县市石材协会,了解企业对石材进出口通关环境的反映和意见建议。同时我办将有关问题向福州、厦门海关作了反馈和沟通,两关均表示对存在问题将认真进行整改并提出了一些整改的具体措施。现将调研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我省石材进出口的主要特点
(一)石材进出口量逐年递增,进口以荒料石为主,出口则以成品石居多。福州关区2004年进出口石材达1028万吨,价值8987万美元,2005年1-9月进出口石材1722万吨,价值64237万美元。厦门关区2004年进出口石材671万吨价值1425亿美元;2005年1-6月进出口石材344万吨,价值803亿美元。我省已成为国内石材进出口主要口岸,进出口总量占全国的60%左右,而我省石材进出口主要集中在厦门口岸(占全省80%以上)。
(二)石材进出口贸易方式既有加工贸易,也有一般贸易,但石材进口大部分为加工贸易。福州关区2004年进口石材189万吨,加工贸易进口石材18万吨,占全年石材进口量的96%;今年1-9月进口124万吨,加工贸易进口石材1237万吨,占同期石材进口的999%。
(三)计量方法不同。福州关区采用称重量的计量方法,单位为千克;厦门关区主要采用量体积的计量方法,单位为立方米,另有部分根据查验要求采用称重量的计量方法。
二、企业反映的主要问题
企业认为,近几年来,在我省各级政府的重视和口岸相关部门的不懈努力下,我省口岸通关环境有较大的改善,通关效率有较大的提高,给企业提供了许多便利,促进我省口岸的石材进出口量逐年递增,但通关速度等方面与上海、天津等口岸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问题有:
(一)审价价格问题。海关审核的价格常高于企业的实际买价,企业提供的发票价格,海关不认可,双方只好进行磋商,审价时间较长。如有一企业反映,厦门海关审价较上海、天津高。该企业在上海、天津都有办厂,企业从国外同时进口同一种荒料石,分别从上海、天津、厦门进口,上海、天津海关审价为每立方米120欧元,厦门海关为每立方米140欧元。同时,企业希望对进口石材提前报关、提前预审价,减少货物滞港时间,不要等到货到港后才报关、审价磋商;若审价有疑问,应允许企业交保证金,货物先放行,以便企业组织生产。
(二)手册办理问题。一是企业申请办理一本手册,一般要7天时间,时间太长,影响报关提货;二是一本手册限量只有500吨,量太少,不利于企业生产。据反映,天津一本手册限量是3000吨,3天就能办好。
(三)计量问题。由于进口的荒料石多不规则,国外企业在丈量时一般让尺5-10厘米,材质差一些的让尺12厘米甚至更多,但我省海关丈量时只让尺3-5厘米。由于认识上的不同,丈量的方式和结果也不同。海关往往认为企业少报数量,若报关体积与重量比对超过3%,就要企业解释清楚或进入调查程序,造成货物滞港,影响生产与交货时间。
(四)石材单耗核定问题。企业反映海关对石材进料加工贸易的单耗率核定与实际单耗偏差较大。如生产建筑板材,厚度为2厘米,但切割机锯片宽度达08厘米,再按规格加工,两项合计损耗需35%,若是更薄的板或异形材,单耗率更大一些,但海关目前核定的单耗为25%;墓碑的单耗率核定为30%,但各种石料的成材率不一致,客户订单及图纸不一致,如果挖孔部分太多,单耗率最高可达60%。由于海关核定的单耗率偏低,企业只好串料出口,并做平台帐以应对海关审核。企业建议海关将建筑板材单耗率由25%提高到35%,墓碑等异形材的单耗率由30%提高到40%。
(五)查验问题。泉州企业反映,近一年来进口石材查验率比以前高。有的企业反映厦门海关一线关员在下午3:30以后不再接受查验,其理由是关员如果继续查验就将坐不上海关的下班班车,而规定又不允许关员乘坐企业的车辆。对此,企业强烈要求延长海关一线查验时间,更好服务企业。此外,有企业反映通过厦门火车站运往俄罗斯的石材,海关100%要检验,检查率太高,导致企业只好到二连或满洲里口岸报关。
(六)石材辐射检测问题。企业反映,目前全世界只有中国对进口石材有放射性检测。检验检疫上船检测后,对放射性较高的石材取样送厦门大学海洋所检测,一是时间较长,至少要7天;二是收费较高,每个石种800元人民币。企业要求,对于加工贸易进口的石材辐射检测能否放宽一些,因为石材加工后,其制成品都全部出口,且国外没有辐射检测的要求。曾有一些企业因进口石材辐射检测超标而遭退运,损失很大。
(七)收费问题。一是厦门港散货码头较少,石材堆场及查验场地太小,加上货物流转较慢,曾发生过因没有堆场,进口石材船在锚地停泊等待的情况。二是收费太高。厦门港散货装卸费分别为9895元/吨(仓底)、574元/吨(船边),深圳蛇口散货装卸费分别为574元/吨(仓底)、38元/吨(船边),相差较大。
二、进一步促进我省石材进出口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扶持石材进出口企业发展。口岸查验部门要打造服务型查验队伍,让“服务”渗透到每个执法环节中,要推行办事程序透明化,从制度上保证服务质量。一是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支持石材企业发展,在审价等环节要处理好“放水养鱼”和维护国家利益的关系,扶持石材企业特别是吸引省外石材加工企业来我省办厂或通过我省口岸进出口石材。二是对石材进口企业实行提前预审价,对审价有疑问的,允许企业交纳保证金,货物先放行。三是从方便企业进出口出发,提供限时服务、延时服务、加时服务和随时服务,进一步加快通关速度。在查验环节上适当延长验货时间,在未实行7天工作制的口岸采取预约加班和延时下班等方式,解决企业存在的实际困难。
(二)制定合理的计量方式,促进石材进出口贸易健康发展。一是福、厦关区统一石材计量方式。对进口石材,出口国称重量的,海关也称重量,出口国量体积的,也应量体积;反之,对出口石材,进口国采用称重量的,海关也称重量,进口国采用量体积的,海关也应量体积。同时在让尺尺度上要根据石材质量和出(进)口国让尺情况给予相应灵活处理。二是石材生产企业进口荒料石单耗测定。由于各种石料的成材率不一致,客户订单和图纸不一致,希望海关根据企业的生产实际,测算墓碑石材单耗标准成材率定为60%,建筑石材成材率定为65%,同时对此项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管,以测算出更符合实际的单耗率。
(三)营造宽松环境,做强做大石材工业。一是缩短手册办理时间,提高手册限量额度。建议借鉴天津港口岸的做法从500吨提高到3000吨,或放宽手册办理限制,根据企业生产规模申办多本手册,使一次办册额度至少满足企业半年生产。二是在福州港口岸、厦门港口岸、泉州港口岸建立石材保税仓库,以解决港口堆场不足和货物滞港问题。三是降低收费标准。厦门港散货装卸费,要比照深圳等周边口岸标准收费,以利吸引货源,做大厦门石材进出口,使厦门口岸真正成为我国石材进出口的集散地。
(四)保护国土资源,鼓励企业进口石材。由于石材属不可再生资源,且大规模开采对植被破坏极大,要从保护国土资源的高度,鼓励企业进口石材。鉴于国外都没有辐射检测要求,建议检验检疫部门取消对加工贸易企业进口石材的辐射检测,以利企业有更多选择,从国外进口石材荒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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