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山西省
- 【发布文号】晋政办发〔2005〕93号
- 【发布日期】2005-11-24
- 【生效日期】2005-11-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山西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省领导考察城市建设时讲话精神的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省领导考察城市建设时讲话精神的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5〕9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省领导考察城市建设时讲话精神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贯彻落实省领导考察城市
建设时讲话精神的意见
(省建设厅2005年11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张宝顺书记、于幼军代省长在考察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城市建设时的指示及讲话精神,根据我省十一五规划,借鉴内蒙古、河南两省区经验,结合我省城市建设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为城乡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提高规划编制水平,建立健全规划管理制度,为加快城市发展和提高建设质量提供科学依据和制度保障。按照高起点、高水平、重特色的要求,编制和完善规划,突出规划的前瞻性和科学性。编制《大运城镇带发展规划》和省域空间管制规划、省域基础设施综合规划。组织对部分城市的总体规划进行修编、调整和完善,重点是加快太原等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抓好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主要城市新区建设及旧区整治改造的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继续加强城市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规范专业规划编制与审批。加快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的步伐,尽快完成建制镇和乡集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建立健全城市规划修编调整认可和审批备案、建设项目选址、规划年度实施计划、规划公示、规划督察员等五项制度,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
二、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一)大力实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城市绿化、城市道路、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城市供水、城市供热和供气工程),为全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奠定基础。完善城市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四个专项规划,加快编制城市道路、供水、绿化三个专项规划,尽快完成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对“十五”期间全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运行情况进行普查调研。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建设,2006年争取有一定数量的市政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全省招商引资的大盘子。
(二)落实公交优先战略,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出台我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指导意见,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太原、大同等大中城市编制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缓解城市交通拥挤的问题。2006年要做好太原市快速轨道交通的前期工作。
(三)推进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选择条件较好的城市、行业、企业进行市政公用事业改革试点,加快现有市政公用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工作。按照先行试点、积极稳妥、分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放开市政公用行业经营市场、作业市场和投融资市场。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现代市政公用市场竞争机制、企业经营机制和政府监管机制。
(四)在全省开通“12319”城建服务热线的基础上,积极推广城市管理新模式,逐步实现数字化管理。选择太原、长治、晋城等城市开展试点工作,力争在2007年底在试点城市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上有所突破。
(五)要切实抓好“一入地、三集中、四表出户”(大中城市新建主干道管线入地,集中供热、集中供气、集中污水和垃圾处理,水表、热表、气表、电表出户)工作,树立城市的良好形象。
(六)有针对性地加强调研工作,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及管理办法。相继出台《关于加强城镇建设工作的决定》、《山西省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办法》、《山西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关于加快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山西省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
三、积极开展“特色城镇”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城镇形象
2006-2010年在全省22个城市开展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加强城市新区规划建设,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强化城市市容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特色城镇”创建工作。建设一批生态良好、功能完善,富有山西地方特色、较强活力和巨大带动力的新型城镇。
(一)通过加强城市绿化和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善。城市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全国平均水平,3-4个城市进入国家级园林城市行列,10个以上的城市达到省级园林城市标准;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
(二)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城市新区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促进城市现代文明程度的提高。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主要指标达到全国同等规模城市的平均水平,1-2个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主要指标进入全国前50名,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例达到10%以上;城市新区建设要充分体现现代城市规划设计理念,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开展“城市综合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旧城区、棚户区等的环境卫生“死角”和“脏、乱、差”问题,城市管理工作做到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逐步提升城市形象。
四、加强村庄建设管理,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小城镇建设的意见》(晋政发〔2005〕21号),大力搞好小城镇建设,实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协调、有序发展。
(二)组织开展“全省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指导2006-2020年全省村庄布局发展和规划建设工作。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搞好村庄的整治建设。
(三)继续深入开展“城镇化示范镇”、“康居示范村”和“村镇康居示范住宅小区”创建活动,推进全省“百镇千村示范创建工程”。出台《关于加强全省村庄整治建设的决定》。
五、开展控制地价、限制房价普通商品住房小区建设,改善住房供应结构,提升住宅建设品质
积极探索“控制地价,限制房价,改善住房供应”的新路子,建立控制地价、限制房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新机制,保障中等收入家庭住房的基本需求。选择太原、大同、临汾、运城、长治、吕梁6市建设控制地价、限制房价普通商品住房小区,用地面积200-300亩,建设规模20-30万平方米。
六、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山西省推进特色城镇化战略领导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梁滨副省长
副组长:罗清宇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令政策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建民省建设厅厅长
郑建国省财政厅厅长
张怀文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成员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劳动保障厅、省交通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局、省文物局、省旅游局、省物价局、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领导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
各市也要成立相应领导组,具体负责本市城市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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