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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67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67号
  • 【发布日期】2007-04-23
  • 【生效日期】2007-04-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67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67号

关于批准对盘锦河蟹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盘锦河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盘锦河蟹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盘锦河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盘锦河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函》(盘政[2006]47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辽宁省盘锦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种源。

辽河水系的中华绒螯蟹(Eriocheir sinensis)。

(二)养殖条件。

养殖水环境符合GB11607-1989《渔业水质标准》的要求,养殖池塘的土质符合国家GB 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土壤中有机质含量10至20 g/kg,全氮含量0.5至1.5 g/kg ,全磷含量在0.2至0.8g/kg,全钾含量在0.1至0.4 g/kg,pH值在7.5至8.6,含盐量在1‰至4‰。

(三)亲本。

繁殖用亲蟹体质健壮,活力强,附肢齐全,无伤病;雌蟹体重在90g/只以上,雄蟹体重110g/只以上。

(四)苗种。

规格整齐、体质健壮、反应敏捷、体表光滑、附肢齐全、无寄生虫。用于扣蟹培育的大眼幼体,必须是由盘锦境内具有河蟹种苗生产许可的专业场家用土池自然生态法培育出来的蟹苗,整个培育过程中不使用抗生素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规格15至30万只/kg;用于成蟹养殖的扣蟹,规格80至200尾/kg。

(五)成蟹养殖。

1. 清塘消毒:3月下旬用生石灰(用量为200kg/公顷)或漂白粉(用量为20至30mg/L)对塘底消毒。

2. 扣蟹投放:4月上、中旬放养扣蟹。每公顷投放扣蟹不超过6000只,同时可搭配滤食性鱼类如鲢、鳙等。

3. 饲喂:以水生天然饵料为主,搭配豆粕、玉米等植物性饲料或配合饲料。

4. 水质调节:定期用生石灰调节水质,杀灭病菌并保持水质指标稳定。水深0.1至2米,透明度≤30cm,DO(溶解氧) ≥4mg/L,ph值控制在7.5至8.6。

5. 捕捞时间:不低于140天。9月中旬以后捕捞。

6. 产品规格:雄蟹≥110g/只,雌蟹≥80g/只。

(六)质量特色。

1. 感观指标:

(1)口味:具有鲜、香、爽、肥的独特口味。

(2)活力与体色:体质健康,生命力强,多呈黑褐色或深灰色。

(3)规格与体型:体型肥硕,头胸甲相对较厚,肉质致密,甲壳坚硬,有光泽。蟹黄酱紫色或豆沙色,脂膏呈乳白色。

2. 理化指标:

(1)雄蟹:粗蛋白≥16%、粗脂肪≥9%、肥满度≥0.58g/cm3、性腺占体重百分比≥2.5%。

(2)雌蟹:粗蛋白≥17%、粗脂肪≥11%、肥满度≥0.50g/cm3,性腺占体重百分比≥6.5%。

三、专用标志使用

盘锦河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盘锦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盘锦河蟹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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