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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境外中资企业机构与人员安全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广东省
  • 【发布文号】粤府办〔2005〕95号
  • 【发布日期】2005-11-29
  • 【生效日期】2005-11-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东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境外中资企业机构与人员安全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境外中资企业机构与人员安全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5〕9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境外中资企业机构与人员安全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省境外投资、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项目较多,地域分布较广,境外中资企业、机构与人员安全保护工作任务重、责任大。省人民政府要求 各级政府和外经贸、外事、公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境外中资企业、机构与人员安全保护工作,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制订完善保护措施,确保各项安全保护工作落到实处,为我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更好地实施“ 走出去”战略创造良好的条件。境外中资企业和机构的境内主管单位要按照“ 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严格驻外企业、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加强对 外派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应急培训,增强其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外派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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