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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5年获得中国和省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企业的通报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2005]58号
  • 【发布日期】2005-12-12
  • 【生效日期】2005-12-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5年获得中国和省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企业的通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5年获得中国和省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企业的通报

(穗府[2005]58号)




各区、县级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实施名牌战略是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实施名牌战略,我市培育和发展了一批知名自土品牌。2005年,广州市富达钟表工业有限公司时钟等4个产品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香皂等13个产品首次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称号,广州市佳荔干鲜果食品有限公司伟明牌糯米糍荔枝干等12个产品首次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称号;广州市珠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珠江等6件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广州市福田实业有限公司福田等66件商标被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为鼓励全市企业积极培育和发展拥有自主核心技术、自主品牌的产品,根据《广州市获得中国和省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企业奖励办法》,市政府决定,对上述企业予以表彰,并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每项8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每项5万元的奖励。

希望获奖企业再接再厉,开拓进取,进一步提高竞争力,充分利用名牌资源延伸产业链,不断提高产品附加值,扩大市场份额,把企业做大做强,争创“单打冠军”。全市广大企业要以获奖企业为榜样,增强争创名牌意识,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创造更多的中国名牌甚至世界名牌,推动我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工作上新水平,为我市建设现代化大都市做出更大的贡献。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12月12日

附件:(略)
1.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名单
2.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名单
3.首次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称号的企业名单
4.首次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称号的企业名单
5.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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