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豫政办 〔2005〕105号
- 【发布日期】2005-12-21
- 【生效日期】2005-12-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通知
(豫政办 〔2005〕10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入秋以来,我国部分省份相继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了明显冲击。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家禽业的稳定发展,2005年11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56号),就减免税费、贷款贴息等方面明确了九项措施。目前,由于我省领导重视,政策明确,措施有力,工作到位,没有发生禽流感疫情,禽类产品出口形势良好。但是省内、国内销售价格走低、销量下滑,特别是大中型种禽场和养殖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05〕56号文件精神,保持我省家禽业持续稳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扶持家禽业发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家禽免疫财政补贴政策
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积极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对应进行免疫的家禽实施全面强制免疫,强制免疫所需疫苗费用全部由财政负担,按中央、省、省辖市、县5∶2∶2∶1的比例分别承担,其中国家级和省定贫困县不承担费用,其所应承担的费用由省、省辖市各按50%的比例分别承担。
二、免征所得税,增值税即征即退,兑现出口退税,适当免征部分地方税
自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禽肉的所得,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2006年视情况另行规定。减收的增值税、所得税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对禽类加工产品出口后的应退税款,及时足额退给企业。在全省范围内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冷藏冷冻企业及个人生产经营用的土地、房产和车船,免征2006年上半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三、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性收费
从2005年11月1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含防洪保安基金、防洪保安资金)、公路货运附加费、铁路建设基金、地方教育费附加4项政府性基金项目以及家禽及禽产品防疫检疫费、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污水排污费、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城市污水处理费(限于事业单位收取)、车辆通行费、《种畜禽生产(孵化)经营许可证》工本费、生产经营资格审查费、等级鉴定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2005年11月1日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期间,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已经按规定缴纳的基金和收费,不再退付。对因免征家禽及家禽产品检疫费而减少的收入,由同级财政部门制定补助办法,确保防疫检疫机构正常运转的经费需要。其他因免征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而减少的财政收入,主要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调减支出项目自行消化,各级财政原则上不予补助。
四、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各金融机构对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给予必要的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对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已经发放但尚未到期的流动资金贷款,可视其具体困难情况,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具体条件由贷款银行掌握。对国家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省定重点家禽养殖企业的贷款,按现行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一半给予贴息,贴息期为2005年11月1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国家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贴息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各负担50%,省定重点家禽企业贴息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和省辖市财政各负担50%。其他大中型养禽场(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由省辖市和县级财政给予适当扶持。各商业银行要在防范信贷风险的基础上,确保重点企业的授信额度和新增贷款需要。对已到期并发生流动资金贷款拖欠的受损企业,银行免收贷款罚息。
五、保护种禽生产能力和家禽品种资源
种禽和地方家禽品种资源是支撑家禽业发展最重要的生产要素。祖代种禽场和家禽品种资源场优先享受国家有关流动资金贷款、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收费等扶持政策。各级财政要对祖代种禽场和家禽品种资源场完善基础设施等给予必要的支持,并给予祖代种禽场和家禽品种资源场适当资金扶持,按每套存栏种禽一次性补贴20元,省和省辖市各负担50%。各级政府要对种禽场和家禽品种资源场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对重点种禽场周围3公里以内的所有散养家禽一律实行圈养。同时,积极引导广大养禽场户进行补栏,加快发展,提高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水平。各级财政要对重点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的防疫设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等给予支持。
六、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
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严禁疫区家禽及禽类产品流入我省。非疫区持有检疫合格证、公路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等有效证明,经查验合格的禽类产品,要保证正常流通,各地不得人为设置障碍和采取封锁措施。整顿规范城镇活禽交易市场的交易和屠宰行为,改善卫生和防疫条件,搞好检疫和消毒。要科学宣传禽类产品消费知识,正确引导消费,扩大市场需求。
七、确保养殖农户得到政策实惠和企业职工生活得到保障
受损企业在享受有关扶持政策的同时,要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确保养殖农户分享到政策实惠。企业受疫情影响压缩生产或停工停产,确需裁减人员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职工,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将其家庭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生活困难的农民工应及时给予救济。
附件:1.国家重点家禽养殖加工龙头企业名单
2.省级重点家禽养殖企业名单
3.省祖代种禽场名单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国家重点家禽养殖加工龙头企业名单
1.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
3.河南大用实业有限公司
4.河南省淇县永达实业有限公司
5.河南三高固始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6.河南邦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7.济源市太行实业有限公司
8.鹤壁市柳江畜禽有限公司
9.舞钢华懋双汇食品有限公司
10.河南雏鹰禽业发展有限公司
11.汤阴哈伯德家禽育种有限公司
12.安阳市外贸联合禽蛋选育场
13.漯河市豫汇(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14.河南省华罗家禽有限公司
15.尉氏县贾鲁开发总公司
16.河南省金鑫饲料工业有限公司
17.河南省立达禽业有限公司
18.濮阳市春龙牧工商有限公司
19.濮阳市雪鸟羽绒制品厂
20.濮阳市全力食业有限公司
21.固始县三牧鹅业有限公司
22.河南九州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23.河南农业大学种鸡站
附件2
省级重点家禽养殖企业名单
1.新密太立牧业有限公司
2.郑州市惠济区南阳综合养鸡场
3.新郑永兴禽业繁育场
4.荥阳华隆禽业有限公司
5.荥阳华鑫禽业有限公司
6.开封正大有限公司
7.洛阳金羽禽业有限公司
8.林州市康源种禽场
9.鹤壁市博龙种禽有限公司
10.长葛市金泉禽业有限公司
11.许昌市中科禽业有限公司
12.许昌市种禽场
13.鄢陵县宏达家禽有限责任公司
14.许昌大农牧业有限公司
15.省惠民禽业公司(商丘市)
16.商丘市正德基农牧公司种鸡场
17.省金科禽业公司(商丘市)
18.南阳市种鸡场
19.南阳市畜禽良种繁殖场西分场
20.南阳市冯楼种鸡场
21.淅川县种禽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3
省祖代种禽场名单
1.河南省华罗家禽育种有限公司
2.河南省立达禽业有限公司
3.汤阴哈伯德家禽育种有限公司
4.河南农业大学种鸡站
5.河南省九州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6.固始县三牧鹅业有限公司(固始鹅原种场)
7.河南华英种鸭有限公司
8.河南三高固始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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