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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暂停宗教产房屋拆迁的通知
  • 【发布单位】天津市
  • 【发布文号】津政办发〔2005〕72号
  • 【发布日期】2005-12-22
  • 【生效日期】2005-12-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天津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暂停宗教产房屋拆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暂停宗教产房屋拆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5〕7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为积极稳妥地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和谐天津,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于目前我市宗教产房屋情况较为复杂,为妥善处理好涉及宗教产房屋拆迁问题,决定暂停宗教产房屋的拆迁、拆除。

二、凡因城市建设迫切需要,确应拆迁宗教产房屋的,须由市建委组织市国土房管局、市宗教局共同研究提出妥善拆迁的工作方案,报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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