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12-23
  • 【生效日期】2005-12-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民政厅:

为建设一批在全省起示范作用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省教育厅组织开展的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结果,省政府同意确定福建省泉州艺术学校、福建省邮电学校、福建第二轻工业学校、福建省民政学校、福建省泉州市农业学校共5所中等职业学校为第三批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希望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切实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充分发挥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等优质教育资源的骨干示范作用,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培养更多实用型人才。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