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甘肃省
-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5]159号
- 【发布日期】2005-12-28
- 【生效日期】2005-12-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甘肃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甘肃行政学院办学工作的若干意见
甘肃行政学院办学工作的若干意见
(甘政办发[2005]15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行政学院办学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甘肃行政学院办学工作的若干意见
(甘肃行政学院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为了适应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更好地开展国家公务员培训,遵照党中央关于建设高效、廉洁、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和《公务员法》、《甘肃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等有关规定,参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行政学院办学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1996〕38号)精神,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现就甘肃行政学院办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甘肃行政学院是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是我省培训国家公务员的新型学府和培养较高层次行政管理及政策研究人才的重要基地。学院在省政府领导下,归口省人事厅管理,接受国家行政学院、省委组织部的业务指导。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二、甘肃行政学院的办学方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和省委提出的“高举发展的旗帜,高举改革的旗帜”、发展抓项目,改革抓企业,保证抓党建”的工作思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以提高国家公务员的执政能力和增强为人民服务意识为宗旨,立足国情、省情,面向政府机关,面向国家公务员,面向西部大开发,深化教学改革,实行开放办学,为培养德才兼备的国家公务员队伍服务,为西部大开发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三、甘肃行政学院的培训任务根据全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总体安排,紧密结合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需要和政府工作实际确定和实施。学院要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搞好国家公务员的任职培训、初任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确保教学质量和培训效果。同时,要围绕公务员培训和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科学研究、提供咨询和国内外学术、信息交流与合作。接受政府委托,开展其他培训活动,承担其他公务员施教机构师资培训。
四、甘肃行政学院的培训对象主要为省直机关、各市州、县区市晋升正副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和省直机关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
五、甘肃行政学院开展国家公务员培训的基本目标是提高国家公务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思想道德素养和执政能力。建设重点是:
(一)掌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增强全局观念,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政令畅通。
(二)努力提高公务员的执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能力和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学习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知识、现代管理知识、法律知识和现代科技文化知识,熟悉省情,善于总结实践经验并使之系统化、理论化,运用所掌握的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
(四)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勤政廉政,艰苦创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密切联系群众,模范遵守国家公务员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六、甘肃行政学院培训在职国家公务员的主体班次是专题研修班、任职培训班、初任培训班、更新知识班,同时适当举办部分优秀后备骨干参加的培训班,培训班次的学制根据不同类型和对象,实行长短结合,以短期培训为主。
(一)专题研修班培训内容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培训对象以副厅(局)、市(州)级国家公务员为主。
(二)任职培训班以省直机关、市州、县区市晋升为正副县(处)级职务的国家公务员为主要培训对象,包括从行政机关以外调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
(三)初任培训班以省直机关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为主要培训对象,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
(四)业务进修班以各市州政府直属机构的正副处级干部和各县区市政府正副县(区、市)长为主要培训对象,培训时间为3―4个月。
(五)其他培训班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相应教学计划和学制。
七、甘肃行政学院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需要,按照我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的要求,有计划地对国家公务员进行培训。经省委组织部干训处审定的年度培训计划,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与甘肃行政学院联合下达并报省政府备案。省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市州要根据下达的办班计划,选派符合参训条件的学员参加培训,切实保证培训计划的落实。
八、甘肃行政学院要加强对学员的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严格考核制度,对学员的实际表现和学习成绩做出考核鉴定,考核合格者方可发给证书。要将国家公务员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作为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依据之一。学院可向有关部门提出推荐和使用建议。学院建立学员档案库,为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选调、任用人才提供资料。
九、甘肃行政学院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培训效果。坚持以学员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和启发式教学的培训模式,充分发挥学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参与意识,运用现代化手段和典型案例组织教学,采用自学与研讨相结合、交流经验与总结工作相结合、学习理论与研究政策相结合、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促进学员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工作能力。
十、甘肃行政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要坚持专兼结合和德才兼备的方针,着力建设一支熟悉政府工作、具有相当教学科研能力和适应国家公务员培训需要的教师队伍。专职教师要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勇于探索的开拓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坚持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密切联系学员,谦虚谨慎,为人师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甘肃行政学院专职教师参加社会实践、调查研究和挂职锻炼要给予必要的支持。兼职教师主要从具有较深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省政府各部门厅局级国家公务员及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专家、学者中选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支持符合兼职教师条件的人员应聘,为他们承担教学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兼职教师由学院支付一定报酬,并享受有关待遇。
十一、甘肃行政学院要把教材建设摆上重要位置,认真组织编写国家公务员任职培训和初任培训教材。注重教材编写质量,体现公务员培训特点和我省地方特色,有选择地借鉴国内外经验,提高教材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指导性。
十二、甘肃行政学院要加强科研工作基础地位,紧密围绕政府工作和培训教学的需要,对政府工作和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逐步使学院成为政府公共行政研究的科研基地和咨询中心。
十三、甘肃行政学院要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和教学设施,加强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信息交流等基础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包括计算机、电化教学等具有先进设备的教学保障技术支持系统,运用现代化手段扩大服务功能和领域,提高服务水平,满足公务员学习的需要,为公务员参加培训创造良好条件。
十四、甘肃行政学院专业技术人员按专业技术职务进行评聘。学院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教学与有关研究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评审委员会的设立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甘肃行政学院要加强同国家行政学院、各省(市、自治区)行政学院的业务交流和科研协作,加强对市州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的业务指导。
十六、甘肃行政学院要积极开展对外交流,拓展对外联系的渠道,借鉴国外公共行政及公务员培训的有关经验。学院可根据需要有计划地选派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出国进修及开展有关课题研究,也可在国家行政学院的指导下适当开展涉外培训。
十七、甘肃行政学院的正常经费由省财政列入预算,基建项目列入省基建计划,建设资金主要从省预算内投资安排。学院根据支出性质和经费渠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也可接受不附加条件的社会赞助和国外捐赠,以减轻财政负担。
十八、甘肃行政学院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优良作风,尽快完善后勤保障体系,强化后勤保障,优化服务质量。要健全相应的机构,加强管理力量,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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