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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周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5]617号
  • 【发布日期】2005-12-28
  • 【生效日期】2005-12-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周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周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5]617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周宁县要求局部调整部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宁政〔2005〕文26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对周宁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万顺燃气实瓶库、大众液化气实瓶库、县殡仪馆及火葬场、常宏物资回收项目、深水岭钢铁铸件厂、梨坪不锈钢生产线等7个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将16.6773公顷土地(其中耕地0.786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同时相应修改周宁县及狮城镇、七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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