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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教育部
  • 【发布文号】教基厅[2005]19号
  • 【发布日期】2005-12-30
  • 【生效日期】2005-12-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教育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

(教基厅[2005]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总体进程和工作部署,我部积极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决定进一步扩大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范围,即 2006年秋季开始福建、浙江、辽宁和安徽省全面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进入新课程实验的省份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切实加强领导,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在政策支持、经费投入、办学条件、制度建设、师资培训、舆论宣传等方面做好准备并提供保障。注意学习和吸收先期实验省份的有益经验,针对新课程实验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专业力量认真研究对策措施,加强指导和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作为新课程实验的基地,注意培植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帮助学校逐步建立起与高中新课程相适应的学校管理制度,推动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健康顺利地发展。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积极做好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各项准备工作,密切关注实验省(区)实验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有关经验,为全面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创造有利条件。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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