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5]632号
- 【发布日期】2005-12-30
- 【生效日期】2005-12-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峡阳水电站补办建设用地手续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峡阳水电站补办建设用地手续的批复
(闽政文[2005]632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南平市峡阳水电站补办建设用地手续的批复》(国土资函〔1999〕330号),南平市峡阳水电站工程已经国务院批准补办建设用地手续。
同意征收延平区农村集体耕地45.3867公顷、园地10.8667公顷,居民点用地3.4公顷、未利用地14.8066公顷,征收顺昌县农村集体耕地6.6467公顷、居民点用地0.02公顷、未利用土地2.9333公顷;同意使用延平区国有水域264.6公顷,顺昌县国有水域145.33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93.99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南平市峡阳水电站坝区建设和库区淹没用地。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