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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地方铁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改制工作方案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5]226号
  • 【发布日期】2005-12-30
  • 【生效日期】2005-12-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地方铁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改制工作方案

福建省地方铁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改制工作方案

(闽政办[2005]226号)




省发展改革委、编办、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国资委,省铁办、省铁投:

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福建省地方铁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改制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改制工作顺利进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福建省地方铁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改制工作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
(2005年12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省地方铁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省地铁总公司)改制的有关精神和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福建省铁路建设办公室的批复,为妥善做好省地铁总公司改制工作,尽快组建福建省铁路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铁办)和福建省铁路投资总公司(以下简称省铁投),做到平稳过渡,经与省有关部门研究协商,特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改制工作

(一)改制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成立协调小组,成员由省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编办、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原省铁总公司领导组成,下设工作班子。

(二)省铁办、省铁投同步组建,通盘考虑。

(三)省铁投通过原省地铁总公司更名的形式进行。

(四)改制期间,原省地铁总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以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做好当前铁路建设的工作。

二、人员安置问题

改制工作要根据现有政策规定进行,妥善安置好省地铁总公司现有干部职工。

(一)人员安置的原则。

1、安定稳定,平稳过渡;2、通盘考虑,同步安排;3、先定去留,后定去向;4、鼓励“内部退养”和解除劳动关系;5、个人志愿,组织决定。

(二)人员安置的实施步骤。

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制定和公布省铁总公司改制中有关“内部退养”和解除劳动关系的具体办法。

2、省铁办35名人员和省铁投人员原则上从省地铁总公司现有干部职工中选调。选调根据个人专业和特长统筹考虑。

3、人员去向决定之后,两日内公布,五天内到位。不按时到位者,按待岗有关规定办理。

三、经费问题

(一)根据省编委会议纪要〔2005〕1号、闽编委〔2005〕6号、闽委编办函〔2005〕57号文件有关精神,省铁办主要职责是制定全省铁路中长期规划,指导、协调在建铁路项目,合资铁路的运营协调,配合国家有关部委、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和地市政府开展铁路前期工作等行政管理职能,35名人员经费参照机关事业编制的标准由省财政全额核拨。

(二)省铁投是我省铁路基础设施的出资者代表,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主营收入,经费主要从拥有的资产收益和资产处置中解决,不足部分由省财政核拨。

四、资产划分问题

(一)省地铁总公司现有资金主要用于:

1、支付“内部退养”人员的退养费、社保、医保、补助金及有关福利费用。

2、支付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补偿金、补助金。

3、预留原省地铁总公司退休人员的有关福利费用。

4、预留原省地铁总公司领导班子退休人员有关医疗保健的费用。

5、预留省铁投人员人头经费和管理费用。

6、其他。

(二)固定资产的处置。

1、原省地铁总公司办公楼产权由省铁办接收,其中5、6两层无偿给省铁投使用。

2、鼓屏路办公楼(5―7层)和3个车库的产权由省铁投接收。

3、泉州综合楼及附属设施的产权由省铁投接收。

4、原省地铁总公司机关车辆由省铁办接收,多经单位车辆由省铁投接收。

五、具体问题

(一)安排到省铁办的35名员工,按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标准重新核定工资。安排到省铁办的人员(或今后新进人员)中属于聘用干部、合同制工人、集体工身份的人员按规定继续参加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有关工资、保险等费用由省财政核拨。

(二)安排到省铁投的原省地铁总公司员工如果已经按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保,则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继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保,今后新进人员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

(三)原省地铁总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按享受国有一级大型企业有关待遇,已退休干部按“老人老办法”,维持原有的医疗保健待遇,所需费用在改革成本中预留。

(四)原省地铁总公司已退休人员由省铁投统一接收和管理,养老金按原渠道支付,有关福利在改革成本中预留。其中,省管干部的退休人员由省铁办接收和管理,养老金、医疗保健等经费按有关规定由省财政核拨。

(五)原省地铁总公司是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企业,申请“内部退养”的人员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04〕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即: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实行“内部退养”,并给予适当补助。“内部退养”人员以在职同类档次人员工资总额为基数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养老金由机关事业社保经办机构支付。“内部退养”人员由省铁投统一管理。

(六)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参照省骨干企业改制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同时给予适当补助。工龄截止2005年12月31日,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七)省地铁总公司改制工作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

六、其他问题

(一)改制期间原省地铁总公司公章由省铁办保管,待遗留问题处理清楚后再上缴。

(二)原省地铁总公司和多经单位的银行帐户暂予保留,待两个新单位成立新的帐户后,再分类移交。其中多经单位帐户在遗留问题处理完后再撤消。

(三)省地铁总公司档案、资料按有关法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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