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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福建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及输气干线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安监总函字[2004]235号
  • 【发布日期】2005-12-31
  • 【生效日期】2005-12-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福建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及输气干线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批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福建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及输气干线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批复

(安监总函字[2004]235号)




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福建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及输气干线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收悉,依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18号令)及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审查组,于2005年9月8日至10日在福建对《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福建LNG接收站工程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及《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福建LNG站线项目输气干线工程劳动安全卫生专篇》(以下简称《安全专篇》)进行了审查,形成了专家组意见(详见附件)。针对审查意见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项目设计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国成达工程公司对《安全专篇》进行了修改完善,提交了修改后的《安全专篇》。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意见,同意该项目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修改后的《安全专篇》基本符合《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及《关于印发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有关表格格式的通知》(安监总管一字[2005]29号)的要求,内容符合工程实际,采取的应对措施合理可行,可以作为安全设施施工图编制及建设主要依据。

二、请你公司加强项目施工管理,严格按照初步设计进行施工,确保福建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及输气干线工程安全设施顺利运行。

附件:福建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及输气干线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会专家组意见

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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