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务院
- 【发布文号】国函〔2005〕107号
- 【发布日期】2005-12-31
- 【生效日期】2005-12-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务院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务院关于发布第六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发布第六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
(国函〔2005〕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第六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已经国务院审定,现予发布。风景名胜区是珍贵的、不可再生的自然文化遗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正确处理开发利用与资源保护的关系,统一规划和管理风景名胜区,切实做好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风景名胜区有关工作的指导,促进风景名胜区各项工作的开展。
国务院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六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
(共10处)
浙江省
方山―长屿硐天风景名胜区
安徽省
花亭湖风景名胜区
江西省
高岭―瑶里风景名胜区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
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
河南省
青天河风景名胜区
神农山风景名胜区
湖南省
紫鹊界梯田―梅山龙宫风景名胜区
德夯风景名胜区
贵州省
紫云格凸河穿洞风景名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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