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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荷兰你好集团董事长吴洪刚先生哈尔滨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综〔2005〕54号
  • 【发布日期】2005-12-31
  • 【生效日期】2005-12-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荷兰你好集团董事长吴洪刚先生哈尔滨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荷兰你好集团董事长吴洪刚先生哈尔滨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哈政综〔2005〕54号)




荷兰你好集团董事长吴洪刚先生长期致力于促进荷兰与中国的经济合作与友好交流,积极参与我市松花江北岸开发建设,在松北区投资建设具有荷兰风格的大型商住一体化的荷兰城项目;大力支持我市教育事业发展,于2005年12月向我市总工会捐赠100万元人民币,设立“真情助学专项资金”,用于资助特困职工子女上大学。

为表彰吴洪刚先生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根据《哈尔滨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哈尔滨市政府令第18号)规定,经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授予吴洪刚先生“哈尔滨市荣誉市民”称号。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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