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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5年新调整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
  • 【发布单位】教育部办公厅
  • 【发布文号】教职成厅[2006]1号
  • 【发布日期】2006-01-10
  • 【生效日期】2006-01-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教育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5年新调整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5年新调整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

(教职成厅[200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2003年以来,我部开展了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调整认定工作,这项工作对进一步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加强优质资源建设,提高和增强中等职业教育整体培养能力,扩大招生规模,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快速健康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2005年5月,根据我部对此项工作的总体安排,又一次开展了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调整认定工作。

在各地组织评审、推荐的基础上,经我部组织的专家评审,提出了2005年新调整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建议名单。经研究,现决定批准河北省保定市第四职业中学等129所学校为2005年新调整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并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希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行业部门、企业进一步加强优质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建设,重视、支持骨干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的整体办学能力和办学水平;被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要再接再厉,深入贯彻落实2005年国务院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将学校建设成为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办学条件好,教育教学质量与办学效益高,社会声誉好,能够在办学模式创新、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德育工作、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成为当地乃至全国起骨干和示范作用的高水平的中等职业学校。

二○○六年一月十日


附件:
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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