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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度汕头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 【发布单位】汕头市
  • 【发布文号】汕府〔2005〕99号
  • 【发布日期】2005-06-08
  • 【生效日期】2005-06-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汕头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度汕头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度汕头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汕府〔2005〕9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激励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科技人员进行科技攻关,引进、转化推广科技成果,推进技术创新,开发高新技术产品,推动科技进步,加速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汕头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防炸弹玻璃及系统”等16项成果为汕头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授予“DTZ2-1100BII型计算机控制镀铝纸高速涂布机”等18项成果为汕头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授予“WY800-S4/4型卫星式柔版印刷机”等27项成果为汕头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全市科技工作者要向全体获奖者学习,发扬刻苦钻研、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团结协作的精神,努力进行科技攻关和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开发,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为推动我市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我市经济科技的跨越式发展,全面提高我市的综合竞争力做出更大的贡献。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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