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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5年年度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01-11
  • 【生效日期】2006-01-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5年年度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5年年度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各保险公司、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确保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编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在2006年4月15日前向我会报送以下报告:

(一)年度报告、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的纸质文本(一式两份);

(二)年度报告、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的电子文本;

(三)所有财务报表的EXCEL格式文件(报表表样可从中国保监会网站www.circ.gov.cn下载)。

电子文本可用邮寄光盘或发送电子邮件(ac_jgc@circ.gov.cn)的方式报送。

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报送报告的,应提前15天以书面申请的方式向我会请求延期,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5天。

二、保险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的编报内容、编制方法等其他编报要求适用《关于保险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编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财会〔2005〕94号)。

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的编报内容、编制方法等其他编报要求适用《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编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财会〔2005〕95号)。

四、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会财务会计部反映。联系人:郭菁、栗利玲、王证,联系电话:010-66286182 66286183 66286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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