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贵州省
- 【发布文号】黔府办发〔2006〕3号
- 【发布日期】2006-01-13
- 【生效日期】2006-01-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贵州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加强贵州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加强贵州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6〕3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加强贵州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关于加强贵州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2005年12月1日)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增长,经济结构不断优化,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同时,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日益发展,形成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共同发展的良性格局,金融体系初步建立;以银行等级咨询系统,工商、税务信息数据等系统为基础的征信基础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建成了以大额支付系统为核心、商业银行行内汇兑系统为基础的现代化支付清算体系,会计、审计、评估和担保等中介服务机构逐步发展壮大,发展势头良好,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质量不断提高,整体抗风险能力增强;保险市场体系逐步建立,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和风险防范功能逐步增强。但是,我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金融机构种类不全,竞争力不强,对外交流少;资本市场发展滞后,上市公司数量少,规模小,上市后备资源不足;保险业覆盖面偏窄,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较弱;中介服务机构发育程度低,专业化水平不高;社会信用环境亟待改善,逃废债行为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全力打造“诚信贵州”,促进经济金融的良性互动,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一)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加强金融生态建设就是要推动金融业与其外部环境之间实现和谐发展,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可以更好地发挥金融的核心作用,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提高区域经济竞争力的重大举措。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生态环境是影响资金流向的重要因素。我省是西部欠发达省份,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有效支持。透明的政策法律环境,良好的社会信用和企业信用等级、信用记录,融洽的银企关系,健全的中介机构,对吸引更多的资金,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三)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保障。金融业是牵涉面广且风险度高的行业,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金融风险,有赖于市场主体风险意识的提高、诚信观念的树立、法律法规的健全等一系列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不仅是金融业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也是维护金融乃至经济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辖内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切实转变观念,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谋划,采取有效措施,研究解决辖内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金融生态健康发展。
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总体目标和主要内容
总体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制度健全、保障有力、规范运行、和谐发展”的要求,以信用建设为核心,齐抓共管,形成经济与金融之间互助、互利、互惠的发展关系,为全省经济运行和发展创造良好稳定的金融环境。
主要内容:一是构建运行良好的金融生态主体,以明晰企业产权关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二是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以打造“诚信贵州”为切入点,促使企业普遍诚实经营,个人信用意识和行为得到提高。三是建立完善的金融生态保障机制,依法、独立、及时地立案、审理和执行涉及金融债权的各类案件,形成公正的执法环境,切实维护金融债权。四是发展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规范中介机构行为,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提高服务水平。五是强化金融服务,构建种类齐全的、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满足不同层次金融需求。
三、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涉及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各方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的原则,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各地政府要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人民银行、工商、公安、司法、宣传、金融监管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辖内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规划和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融合到自身的管理服务中去,人民银行要发挥维护金融稳定的作用,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加快征信体系建设;金融监管部门要立足规范金融秩序,在加大监管力度的同时,促进监管效率的提高;公安、司法系统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有效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工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加强协作,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合金融、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数据库,实现信用数据的实时查询,加快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同时,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的信用评级机构,推动企业提升信用等级。建立守信企业的激励机制和失信行为的惩戒机制。
(三)建立健全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完善金融机构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建立金融风险监测制度和信贷风险提示制度,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5〕87号)的要求,认真做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组织协调工作,形成及时高效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
(四)增强金融自我调节和发展的能力,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积极引进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分支机构,组建服务“三农”的小额信贷机构,进一步完善保险市场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在我省设立保险法人机构,扩展证券公司的经营范围,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组织体系,继续深化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强行业自律体系建设,改善金融生态内在结构,增强自我调节的发展能力。
(五)规范中介服务机构职能,提高服务水平。建立中介评估机构业务的监测体系和不良行为的记录制度,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产权交易所等各类中介机构的制度约束和职业道德教育。简化中介服务操作程序和环节,提高办事效率,降低收费水平。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信用意识。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各种媒体,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宣传,形成立体宣传模式,争取社会各方面支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宣传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维护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让诚实守信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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