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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2005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有关问题解答
  • 【发布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国资评价[2006]71号
  • 【发布日期】2006-01-18
  • 【生效日期】2006-01-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2005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有关问题解答

2005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有关问题解答

(国资评价[2006]71号)




各中央企业:

为做好2005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编制工作,现将《2005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有关问题解答》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映。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一月十八日


2005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有关问题解答

一、关于企业处理以前年度潜亏及损失挂账相关指标之间的关系与信息披露问题

(一)关于企业处理以前年度潜亏及损失挂账相关指标之间的关系问题。

企财04表47行“当年处理以前年度损失和挂账”反映企业在权益和当期损益中处理的2003年底以前未处理的各类损失及潜亏挂账;企财04表48行“在当年损益中消化以前年度损失挂账”反映企业在当期损益中消化的2003年底以前未处理的各类损失及潜亏挂账;企财05表89行“消化以前年度潜亏和挂账而减少”反映企业用当期损益消化的2003年底以前的各类损失潜亏与挂账而造成国有权益减少的数额,不包括非国有权益减少的部分。对于企业处理的以前年度潜亏及损失挂账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事前向国资委备案,已备案的部分经中介机构审计确认后,方可认定。

(二)关于企业处理以前年度潜亏及损失挂账信息的披露问题。

中介机构应当按规定对消化的以前年度潜亏和挂账及会计处理情况逐项审计,同时将审计确认结果在会计报表附注的补充资料中进行披露。

二、关于企业用应付福利费与应付工资节余为职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时,其有关指标的反映问题

企业用应付福利费与应付工资节余为职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的,在人工成本情况表(企财17表)中“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项目中填报,不作为职工福利费与工资的负担或发放数反映,即在基本情况表(企财07表)中不反映为全年应发工资总额与全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指标,在人工成本情况表(企财17表)中不反映为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指标。

三、关于企业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在人工成本情况表(企财17表)中的填报问题

企业按月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应当按要求填报人工成本情况表(企财17表)住房费用中“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不作为“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反映。表间公式3行本年实发数=企财07表33行,更改为3行本年实发数≤企财07表33行。

四、关于科研设计企业收到财政部住房补贴款,在人工成本情况表(企财17表)中填报住房费用的问题

科研设计企业当年收到财政部住房补贴款的,应当将当年实际发放给职工的数额在人工成本情况表(企财17表)中作为“住房费用”相应明细指标项目的“实发数”反映,“负担数”不反映。

五、关于人工成本情况表(企财17表)补充资料中,“上年结转本年发放人工成本”与“本年结转下年发放人工成本”指标反映的是实际结转数还是结转的实际发放数问题

“上年结转本年发放人工成本”反映企业上年人工成本结转本年后的实际发放数额;“本年结转下年发放人工成本”反映企业本年人工成本实际结转下年的全部数额。

六、关于人工成本情况表(企财17表)中“核定的非工挂企业工资总额计划”的填报对象问题

该指标反映未执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经国资委审核下达的工资总额计划。对于执行工效挂钩办法,但挂钩范围仅为集团所属部分子企业的,集团所属未纳入挂钩范围的子企业不属于本指标界定的非工挂企业范畴,其工资总额情况不填报本指标。

七、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管理情况表(企财19表)中“原制度资产损失”的时间范围界定问题

企业“原制度资产损失”反映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之前发生的原制度资产损失,具体包括2000年以后清产核资经国家有关部门(机构)批复确认的原制度资产损失,以及企业2000年以后,2003年12月31日之前按照相关内部核准程序自行清理和处理的原制度资产损失。

八、关于中央企业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备案表与财务决算报表内容衔接的问题

根据《关于印发 <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 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5]67号),企业应当随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送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情况专项报告,并按规定附报备案表。为减轻企业负担,2005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在全面完整地反映资产减值准备核销管理情况的基础上,可以只报送“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备案表(二)”。

九、关于特殊情况下,企业人员人数的反映问题

采用比例合并法时,合并报表中企业人员人数按要求以合并比例计算填列,此时允许在差额表中填列相关人员人数;采用完全合并法编制的合并报表对纳入合并范围的股份公司人数应当按全口径反映。企业人员同时在集团所属的几个企业任职或取得相应报酬的,各单户企业应当按照企业实际管理情况统计本企业职工与从业人员人数,以及实际负担或支付的人员费用情况;集团合并报表应当按照合并口径对所属各企业重复统计的职工与从业人员人数等指标进行剔除,此时允许在差额表中填列相关人员人数。

十、关于境外企业为外派中方人员在境内缴纳的各种保险是否填报《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企财06表)的问题
按照境外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内容,境外企业为外派中方人员在境内缴纳的各种保险不需填报《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企财06表),相关数据统一在《人工成本情况表》(企财17表)中反映。

十一、关于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是否纳入企业2005年度财务决算合并报表范围的问题

对于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如改制工作于年度内完成并经国资委产权局批复确认产权变动情况的,应根据《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确定其是否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对于年度内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已改制企业,应当按照比较会计报表要求调整有关合并报表期初数。

十二、关于股权分置改革向流通股支付的对价在决算中的反映与披露问题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向流通股支付的对价在决算中如何反映的问题。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的通知》(财会[2005]18号)要求,上市公司实行股权分置改革后应当单独设置“股权分置流通权”、“应付权证”科目核算其以各种方式支付对价取得的流通权。在填报决算报表时,企业应当将“股权分置流通权”在《资产负债表》(企财01表)中“其他长期资产”项目中反映,“应付权证”在“其他流动负债”项目中反映。

(二)关于股权分置改革向流通股支付对价的披露问题。

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该事项单独进行披露,详细说明企业取得非流通股的流通权所承诺具体内容、支付的对价,以及发行认购权证或认沽权证的具体内容。

十三、关于报表附注补充资料中“十、审计情况”与要求报送的审计情况说明的关系问题

补充资料中的审计情况是从企业角度反映的当年审计的有关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对上年度审计意见的调整、改进情况,对本年度审计报告保留事项的说明及未进行调整的原因。要求企业报送的审计情况说明则是审计报告的一项重要补充内容,是从中介机构角度反映的当年审计有关情况,主要包括:当年审计的调整事项、原因、金额情况,审计未调整事项,审计不确认事项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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