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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新建项目配套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8〕101号
  • 【发布日期】2008-12-31
  • 【生效日期】2008-12-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新建项目配套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新建项目配套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8〕10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新建项目配套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哈尔滨市新建项目配套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推进视频监控系统社会化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统筹、资源共享、统一规划和可持续发展原则,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哈尔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方案》,通过社会化建设方式整合资源,全力推进数字城管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不断提高视频监控覆盖率,强化视频监控系统在城市管理、城市应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哈尔滨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功能和作用,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全面提高城市公共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建设覆盖全市重点街路和重点区域的视频监控网络,满足城市管理、城市防控、城市应急以及社会治安、交通管理需求,不断完善服务全市各相关领域的城市监控系统。

三、实施范围

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松北和呼兰7区(利民开发区部分)及开发区等区域内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整治等重点项目配套建设视频监控设施。

(一)2007年城市在建未完重点城建项目;
(二)2008年以后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桥梁(桥涵)、广场(公园)、沿江(沿河)、车站(码头)和地铁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三)2008年以后实施的具备安装条件的城市综合整治项目;
(四)群力、哈西等城市新区建设项目,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和大型棚户区改造项目;
(五)各区政府确定的区域性新建、改造和整治等重点项目;
(六)涉及社会公共安全、社会治安、金融(邮电)技防和危险危爆管制物的工程项目。

四、建设方式

新增视频监控系统是全市数字城管第三期工程项目,采用社会化建设模式,由建设单位投资并组织建设。新建视频监控系统作为工程项目的配套设施之一,与新建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建设单位组织专业部门按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并自行组织设备采购和安装。在重点部位建设安装的视频点,由相关管理部门提出要求,使用单位自建。凡属政府投资建设的视频监控设施,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五、工作步骤

(一)项目规划

1.按照“区域成面、街路成线、重点监控”的原则,根据视频监控性能(监控半径500米),结合监控区域划分、现场环境和使用需求,确定镜头数量和位置。原则上街路、沿江、沿河每1,000米设置1个点位;广场等公共区域在无障碍条件下每28万平方米设置1个点位;封闭小区、通道和桥梁根据实际情况在出入口各设置1个点位;城市政治、经济、文化重要场所和重要设施根据实际情况在周边至少设置1个点位。

2.大型住宅小区等封闭、独立管理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建设独立的监控中心,安装相关后台设备,并预留与市数字城管监控中心网络接口。

3.监控设施规划要与建设项目的电信工程、道路交通等同步进行规划设计,确定路由,并预留管线。

(二)项目设计

1.为保证全市视频系统建设的统一性、兼容性,实现资源共享,三期建设技术方案延续使用一期、二期技术标准。视频监控系统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前端和传输两部分,需建立监控中心的,要增加显示、控制、录像、存储和管理软件等部分设计。

2.设计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要求进行项目设计,设计单位要符合国家有关资质要求,电力和通信线路设计由主体项目相关专业单位设计。

3.设计单位要向建设单位提供设计文件,包括系统图、布置平面图、设备安装图、电力施工图和通信线路施工图。

4.为保证全市视频监控系统资源共享、互联互通、标准统一,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市信息产业局、城乡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和专家组,在施工图纸审批时进行论证、把关,确定摄像头安装位置、高度、视场及主要产品技术指标(包括焦距范围、球体尺寸和控制器编码协议等相关内容)。

(三)项目施工

1.施工安装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施工标准规范组织项目建设,施工前要向建设单位提交视频监控系统施工组织设计和设备合格证等。

2.施工安装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安装,不得擅自改动,如需改动,必须经建设、设计和审批部门同意。

3.施工安装单位要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四)项目验收

1.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验收,市数字化城市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参加验收。

2.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由施工安装单位负责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进行整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使用;分期建设项目,可分期验收,分期投入使用。

3.建设单位在视频监控系统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后,应向管理部门移交监控设施,同时提供视频监控系统相关内业资料,做好交接备忘录。

六、运营管理与运行维护

(一)运营管理

1.市政府出资建设的视频监控系统,产权归市政府所有,由产权单位指定使用部门负责运营管理,按照《哈尔滨市数字城管运营管理方案》规定,费用由市财政列入年度城市维护改造建设计划。

2.区政府出资建设的视频监控系统,产权归区政府所有,由产权单位指定使用部门负责运营管理,费用由区财政负责。

3.新建小区和单位自建项目配套建设的视频监控系统,按照“谁出资、谁所有”的原则确定产权,由产权人和产权单位指定专业部门负责运营管理,费用由产权人或产权单位负责。

4.新建配套视频监控系统与市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联网所发生的光纤租赁等运行维护费用由市财政承担,网络带宽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二)运行维护

为保证视频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由产权单位指定使用部门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定期检查前端设备、信号传输和网络传输线路以及存储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视频监控系统有效运行。使用部门如需改变视频监控系统设施、设备的位置和用途,应按照市数字城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意见组织实施。运行维护包括硬件、软件系统两方面。

1.硬件系统维护

(1)使用部门每月固定时间对系统硬件进行常规检查维护。
(2)使用部门每月至少对摄像机表面进行一次清洁、除垢,对遮挡“视线”的树枝进行修剪;在恶劣天气(大风、大雨或大雪)之后要及时对全部摄像头进行检查保养。
(3)设备箱、杆体等设施损坏和自然锈迹要由使用部门定期进行修复和表面翻新;防雷设施每年进行一次检测保养。
(4)视频监控系统前端或后端设备发生故障,使用部门要在24小时内修复;重大事故(8个以上视频点不能正常工作)要在48小时内修复。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地震、大风、雷击等其它非人为因素)等特殊情况造成维护进程拖延情况除外。
(5)不能在故障现场进行修复的设备由使用部门负责更换,使用部门若需更换相关设备及其配件,事先与产权单位沟通确认后方可进行更换。

2.软件系统维护

(1)使用部门每月定期对软件系统进行维护,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2)使用部门网络系统、计算机操作系统要定期进行更新。

七、责任分工

新建项目配套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工作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办公室设在市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一)市数字化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规划审批。
(二)市建委(重点办)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城建重点工程视频监控系统配套建设。
(三)市城管局(综合整治办)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综合整治项目配套建设视频监控系统。
(四)市房产住宅局(市棚改办)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住宅工程及棚户区改造工程配套建设视频监控系统。
(五)群力、哈西等新区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区域内视频监控系统规划建设工作。
(六)市公安局负责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涉及社会公共安全、道路安全、金融(邮电)技防、社会治安、危险危爆管制物品、复杂公共场所及政府确定的重点单位、要害部位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进行方案设计审核和验收。
(七)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有关重点建设项目视频监控设施建设。
(八)市数字化城市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技术标准;组织专业人员指导各建设单位制定设计方案;会同市财政局、信息产业局、城乡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程验收。
(九)市数字化城市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全市视频监控网络的扩容升级和网络连接。
(十)市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市级视频监控系统扩容升级改造、网络连接及相关运行维护费用,各区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区级视频监控系统扩容升级改造、网络连接及相关运行维护费用。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将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根据本方案要求细化责任和目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组织推进。
(二)加强管理,同步推进。在新建、改建、扩建及综合整治项目审批和重点项目组织实施中,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管理,履职尽责,使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与项目建设同步推进。
(三)统一标准,规范建设。各建设单位的视频监控系统设计方案要经过市数字城管领导小组审核后方可实施,确保全市视频资源共享和网络互联互通,提高公共资源效益和公共管理服务效能。
(四)加大宣传,形成氛围。市数字城管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通过新闻媒体等载体以及社会互动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重大意义,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大力支持视频监控系统工程建设,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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