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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直离休干部医疗统筹工作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长春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长府办发〔2009〕22号
  • 【发布日期】2009-06-02
  • 【生效日期】2009-07-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长春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直离休干部医疗统筹工作意见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直离休干部医疗统筹工作意见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9〕22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老干部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直离休干部医疗统筹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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