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7]146号
- 【发布日期】2007-07-20
- 【生效日期】2007-07-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厅关于加快福建省服务外包发展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厅关于加快福建省服务外包发展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7]14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厅《关于加快福建省服务外包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关于加快福建省服务外包发展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省外经贸厅
(2007年7月)
为贯彻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报告提出的“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来闽建立生产基地、研发中心、营销中心和地区总部,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提升利用外资质量,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现就加快我省服务外包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服务外包发展的总体要求、目标和重点
当代生产性服务业的迅速发展与升级使国际竞争从成本和价格的竞争过渡到技术与品牌的竞争,再演变到产品供应链之间的竞争,成为决定世界各国在世界产业链和价值链地位的关键因素。生产性服务业的跨国转移成为新一轮国际投资的突出特征。
服务外包是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新形式,主要有业务流程外包(BPO)、信息技术外包(ITO)、知识流程外包(KPO);服务外包作为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新兴领域,具有高国际化水平、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以及低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等特点,已经成为当前跨国公司国际投资的新热点。加快服务外包发展,对我省优化服务业结构,转变外经贸增长方式,提高人力资本水平,扩大社会就业,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切实抓住新一轮国际服务业加速转移的机遇,积极利用国家鼓励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将服务外包作为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点进行培育。以承接国际离岸服务外包为主,大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高增值服务能力的离岸服务外包企业,聚集具有国际视野和拓展国际市场能力的服务外包高端人才,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外包示范区和国家级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努力将我省建设成为闽台服务产业合作对接,与国际服务外包接轨的产业集聚区和重要承接地。
发展目标:把服务外包作为“十一五”期间我省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点之一,发挥福建区位优势,打造海峡西岸经济区特色服务外包,吸引50家以上世界跨国公司将其服务外包业务转移到海峡西岸;培育500家以上承接服务外包的专业企业;培养和提供各类服务外包专业人才,不断提高大中专毕业生在服务外包领域的就业比重;积极引进国际服务外包的先进管理理念、经营方式、组织形式和高端人才,不断提升服务外包的水平、质量、效益,到2010年实现服务外包业务总额、出口额比2005年翻两番以上。
重点领域:以占领高端服务外包市场为方向,以提升服务外包规模、层次和竞争力为目的,主动承接跨国公司的离岸服务外包,重点发展我省以下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外包领域:
--信息技术外包,主要包括计算机软件设计、与设备相关的嵌入式软件设计、网络增值服务及与游戏相关的软件设计等;同时发展软件与系统集成、应用系统设计/开发/维护、系统支持/恢复等;
--创意设计外包,主要包括动漫创意、网络游戏创意、会展创意、广告创意、建筑装饰创意、景观艺术创意等;
--物流服务外包,主要包括以国际中转、国际采购、国际分拨和国际配送等为主的国际供应链管理服务;
--业务流程外包,主要包括金融后台服务、财务管理服务、市场营销服务、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等。
二、强化服务外包发展的承接载体
(一)优化服务外包发展的空间布局
福州、厦门市依托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软件园等,通过资源整合和优势集成,大力推进服务外包示范区和服务外包基地建设,积极争取成为“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泉州、漳州、莆田市立足产业自身特色,各有侧重地发展具有优势的服务外包业务,尽快形成服务外包的产业集聚效应,充分发挥区域集聚、辐射和引领功能;宁德、南平、三明、龙岩市结合本地发展实际,从扶持服务外包企业及服务外包业务入手,加快服务外包企业集聚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在全省形成重点突出、互动共赢的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新态势。
(二)加快服务外包示范区和基地建设
积极贯彻实施商务部提出的建设“千百十工程”利用国家鼓励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做好服务外包示范区和基地的认定工作,选定一批具有服务外包发展基础和增长潜力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软件园等作为服务外包示范区、服务外包基地,从政策制定、规划设计、招商引资、人才培训、服务协调和资金资助等方面予以支持,加快服务外包示范区、服务外包基地的建设步伐,以促进海峡西岸服务外包的快速发展。
(三)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做强做大
进一步放宽服务外包市场准入,降低服务外包企业的准入门槛,鼓励和支持跨国公司、境内外机构及个人设立服务外包企业。
鼓励和引导服务外包企业以市场化方式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到海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积极培育一批功能强大、辐射面广、特色鲜明的服务外包企业。
鼓励和引导本土服务外包企业与境外服务外包企业通过采取合资合作、战略联盟、业务协作等多种形式实现优势互补,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高增值服务能力的知名本土服务外包企业,使之成为国际离岸服务外包总承接商和对内服务外包总发包商,全面提升本土服务外包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四)加大服务外包产业的招商力度
建立服务外包招商引资平台,将服务外包作为现代高端服务业的重点在国内外主要招商引资活动中作专项展示、推介;积极组织服务外包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会”等国内外各类专项会展,加大服务外包对外宣传、推介和招商力度。利用现有各种海外渠道,特别是发挥海外闽籍人士、境外留学生的作用,建立境外接包网络。
打造服务外包的公共服务平台,在服务外包示范区和服务外包基地,建设若干主要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基于业务承接等公共服务的外包商务交易平台、提供基于信息传输等公共服务的外包信息资讯平台、提供基于技术研发等公共服务的外包技术支撑平台、提供基于各类专门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的外包人才支撑平台,建立和健全海峡西岸服务外包公共服务体系,并积极运用“中国服务外包信息公共服务网站”,加强服务外包企业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合作,为服务外包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提供全面、专业、高效的公共服务。
跟踪全球服务外包发展的最新趋势,对世界前500位的服务外包发包商和前500位的服务外包承接商进行研究,针对跨国公司服务外包战略和具体意向,积极有效地开展服务外包投资促进工作,大力推进跨国公司将其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转移到海峡西岸,提高海峡西岸经济区承接和发展服务外包的国际竞争力。
(五)深化服务外包领域的闽台港澳合作
进一步发挥和利用对台优势,全方位加强闽台在服务外包领域的合作,主动承接台湾服务外包转移,鼓励台湾知名大企业集团在海峡西岸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营销中心等,联手建设海峡西岸服务外包示范区和服务外包基地,力争在物流、信息、金融等服务领域合作有新突破。
积极引进台湾服务外包高端人才和先进运作模式,创新服务外包发展模式、路径、机制,推动闽台合作由外部分工协作向内部功能互补转变,促进海峡西岸服务外包产业的全面提升。
借助内地与港澳建立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机制,不断提升闽港、闽澳在服务外包领域合作的层次和水平。
三、建立和完善服务外包发展扶持政策
(一)对从事服务外包的企业给予前置审批和工商登记便利,除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外,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一律不得自行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对不涉及前置审批的,工商部门根据企业的申请直接核定其经营范围;对需要前置审批的,相关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速度。
(二)加大对服务外包的资金扶持力度,调整优化地方外经贸等专项经费支出结构,设立福建省服务外包专项资金,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充分利用各项专项资金,开展自主创新能力和自主品牌建设、国际资质认证、国际市场开拓和专业人才培养等。
(三)服务外包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技术开发费项目,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四)服务外包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实行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购进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对企业购进的软件,凡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五)对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服务外包项目,优先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保证项目用地。
(六)支持服务外包企业申请CMM/CMMI国际资质认证以及PCMM、ISO20000、ISO27001/BS7799、SAS70等认证,对通过国际认证的企业给予奖励,并支持其国际认证的维护和升级。
(七)为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企业采购设备、建设办公设施等提供政策性贷款。为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企业开展外包业务、开拓国际市场等提供信用保险及相关担保服务,并协助服务外包企业建立信用风险管理机制。
(八)服务外包企业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视同服务产品出口;对缴纳增值税的服务贸易出口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
(九)从事服务外包的交易主体可根据实际需要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立、使用等相关手续,以及收汇、结汇和购汇、付汇业务。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放宽对服务外包企业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管理,其外汇收入可全额留存;外汇资金不足时,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购汇存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十)对在服务外包企业长期工作的外籍人员按规定优先给予办理外国人居住、就业证件和多次往返签证,并对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出入境、居住、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便利。
(十一)清理取消对生产性服务业在土地价格、水电价格和税费等方面长期按消费类企业执行的限制性政策,研究制定在生产性企业集中区外的一般商业楼宇中对生产性服务企业的土地、水、电价格和各项税费比照制造业的政策。
四、营造服务外包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加强服务外包发展的组织领导
发展服务外包是推进现代服务业的重点之一,要加强对服务外包发展的组织领导,成立省促进服务外包发展领导小组,建立促进服务外包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负责制定和实施全省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统筹协调和解决服务外包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形成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工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
强化对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指导,研究制定海峡西岸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规划,明确总体发展目标、发展布局、发展重点、发展任务和发展举措;福州、厦门等服务外包发展的重点区域应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以促进服务外包又好又快发展。
实施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建立健全服务外包统计管理系统,切实做好服务外包发展的趋势分析、运行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
(二)创新服务外包发展的体制机制
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正确地履行政府职能,政府不直接干预服务外包企业经营活动,也不代替服务外包企业决策和招商引资上项目,而是通过制定规划和政策、规范市场准入和加强市场监管、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来引导、调控、推进服务外包发展。
鼓励服务外包企业成立行业协会或企业联盟,充分发挥其在制订行业标准、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企业权益、沟通企业与政府联系等方面的作用。特别要发挥福建软件国际合作联盟的作用,提高其在市场拓展、中介协调、信息交流、人才培训等方面为企业服务的能力。
依法加强对服务外包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严肃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三)加强服务外包人才能力建设
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服务外包人才能力及其队伍建设,制定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计划,引导各类高等院校开展多层次的服务外包专业教育,重点培养复合型服务外包专门人才;引导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多类型的服务外包企业人才定制培训、从业人员资质培训,重点培养技能型服务外包适用人才。
加大政府对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资助力度,对纳入政府培训计划的各类培训,按照规定予以适当经费资助,主要用于服务外包产业储备人才培训和服务外包企业新增就业岗位业务技能培训等项目,重点培训大学应届毕业生、尚未就业毕业生以及服务外包企业新入员工,有效解决服务外包产业人才短缺和大学生就业问题。
加强国际间服务外包人才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完善人才柔性引进政策,加大对服务外包高层次、国际化人才的引进力度,重点引进和聘用紧缺的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并建立引进服务外包高中级人才的奖励机制。
(四)强化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
加大对服务外包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保护的力度,进一步完善服务外包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保护体系,保护客户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安全,依法严厉打击软件盗版等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大力加强商务诚信建设,增强服务外包企业诚实守信意识,实行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形成“政府引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诚信环境,促进我省服务外包持续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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