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农业部
- 【发布文号】农办经[2005]21号
- 【发布日期】2005-12-08
- 【生效日期】2005-12-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农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农业部关于做好评选"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做好评选"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的通知
(农办经[2005]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局(局、委员会、办公室):
近日,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印发《关于做好“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表彰工作的通知》(妇维协字[2005]2号),拟于2006年1月对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其中,分配给农业部的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30个,先进个人18名。根据《通知》要求,农业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确定了评选条件,并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各地(见附件一)。现将有关评选条件和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条件
在推动完善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开展法制教育和舆论宣传,打击侵犯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妇女的司法保护,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等方面做出贡献的。结合农业部门的工作实际,在做好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方面,在发挥农村妇女作用、组织开展培训、提高农村妇女素质和劳动生产技能等方面做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领导要重视
推荐全国维护妇女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是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维护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好推荐关。要通过推荐和表彰活动,切实把维护农村妇女各项权益落到实处。
三、要实事求是推荐
推荐“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地要实事求是地认真组织,要把那些在维护农村妇女权益方面做出成绩的好的典型推荐上来。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要经得起评审,推荐材料要真实可靠,力求文字简洁、内容翔实,防止弄虚作假走过场。推荐报送的材料要经过省级严格把关后,报农业部审核。
四、按时间要求报送
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后选名单的同时,要把事迹材料准备好。先进事迹字数不超过1200字,电子文档请用微软中文WORD软件编辑。并于11月25日前,将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材料加盖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章报送我部。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农业部经管总站体系建设处
邮编:100026
电子文档发送:HOUYUE1224@SOHU.COM
联系单位:农业部经管总站体系建设处,
联系电话:010-64193124
传真:64193193、64193126
附件1:“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个人推荐表
附件2:“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集体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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