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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北京市
  • 【发布文号】京政办发[2006]5号
  • 【发布日期】2006-01-22
  • 【生效日期】2006-01-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北京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6]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建委和市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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