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全国妇联、司法部、农业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02-09
- 【生效日期】2006-02-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司法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全国妇联、司法部、农业部关于联合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的通知
全国妇联、司法部、农业部关于联合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司法厅(局)、农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司法局、农业局: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和"五五"普法规划的开局之年,是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的第一年,是妇联系统的"法制宣传年"。为做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促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执行,推进两性和谐发展,全国妇联、司法部、农业部决定,在2006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联合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学习宣传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线,以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问题为着力点,强化责任意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促进男女平等和两性和谐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二、活动主题
妇女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维护妇女权益
三、活动内容
全国妇联、司法部、农业部将于"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前夕,联合在北京举办2006年全国"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启动暨"四五"普法表彰专题活动;全国妇联与全国普法办联合表彰妇联系统"四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成立全国妇联维权与法律帮助志愿者队伍。
各地各部门以此为契机,结合实际,加大法制宣传、源头维权和社会监督力度,加大促进城乡妇女发展的力度,宣传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切实促进妇女发展,维护妇女权益。
(一)大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向司法、执法等公职人员宣传各部门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中的职责,强化责任主体意识,提高依法行政、保障妇女权益的能力;向妇女宣传她们的法定权利、义务、责任以及依法维权的手段和救济途径,引导她们合理有序地反映诉求,表达利益,维护权益;向全社会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全社会摒弃旧的性别观念和歧视妇女儿童的做法,形成尊重和保障妇女人权、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舆论氛围。
(二)着力推进源头参与和社会监督。以召开人大、政协"两会"为契机,及时反映妇女群众的意愿和要求;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尽快出台与妇女权益保障法相配套的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推动各地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细则)修改工作;推动各地各部门制定出台充分体现性别平等的政策;积极配合参与相关执法检查,推动和监督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落实。
(三)重点解决关系妇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按照党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加大农村妇女和女性农民工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创新发展的能力;加大促进农村妇女增收致富的工作力度,推动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大力开展流动妇女儿童关爱和维权服务,认真解决她们就业、生产、生活、就学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春风送岗位"行动,为城镇妇女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查处侵害妇女权益的典型案件,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新规定的贯彻落实。
(四)切实提高维权服务质量。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等关怀、救助、帮助活动,做好重点人群的安置帮教工作。畅通信访、热线、互联网等多种投诉渠道,及时了解、分析、反映和解决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利用法律援助和服务机构、劳动仲裁机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妇女维权站、维权热线等维权阵地,为妇女提供直接、便捷的维权服务;实施妇女发展和维权项目,扶助贫困妇女,解决她们生存发展的实际问题。
四、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开展妇女维权周活动作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来抓,作为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一件大事来抓,作为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维权能力的具体行动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精心部署、认真组织,确保活动扎实开展、抓出成效。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各地各部门要统筹协调相关资源,有机整合各方力量;要强化内部的资源整合,突破部门、区域限制,集聚力量推进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城市社区和乡村的贯彻落实,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问题。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优势,为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提供广阔的阵地。
(三)强化措施,增强实效。维权周活动由妇联组织牵头,由各地妇联、司法行政机关和农业部门联合开展。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合作,互相配合,强化措施,结合各自职能,在增强活动的实效上下功夫。妇联组织要主动争取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集聚合力为广大妇女谋利益;要协调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女企业家协会积极推进就业服务。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专业资源优势力量,大力开展维护妇女权益法制宣传,为广大妇女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农业部门要在促进农村妇女增收致富、推进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转移、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等方面采取新举措,取得新突破。
各地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的时间不做统一要求,原则上安排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前后。
请各地于2006年3月底前,将维权周活动文字、图片、图像等资料报送全国妇联权益部,有条件的省区市可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活动资料。主办单位的主流媒体将对具有创新性和实效性的活动材料予以宣传报道。
联系人:全国妇联权益部 吴学华 袁虹
联系电话:010-65103179 65103173 65103172(传真)
E-mail:qwqch@women.org.cn
全国妇联 司法部 农业部
200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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