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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津蓟高速公路试行计重收费实施方案
  • 【发布单位】天津市
  • 【发布文号】津政办发〔2006〕7号
  • 【发布日期】2006-02-15
  • 【生效日期】2006-02-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天津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津蓟高速公路试行计重收费实施方案

津蓟高速公路试行计重收费实施方案

(津政办发〔2006〕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物价局、市市政局拟定的《津蓟高速公路试行计重收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津蓟高速公路试行计重收费实施方案

一、实行计重收费的必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解决货运机动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决定在津蓟高速公路试行计重收费。

二、确定计重收费的原则

(一)公平合理原则。按照实际车货总质量收取车辆通行费,轻车少收,重车多收,保护合法合理装载。对超限车辆确定合理的加价范围和幅度,并逐步加大收费力度,使收费公路的经营者得到合理补偿。

(二)不增加社会总体负担原则。确保实施计重收费后正常车辆总体收费水平与现行收费水平基本持平,不增加社会总体负担。

(三)大型车优惠原则。对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多轴大型车辆给予适当的通行费优惠。

(四)收费标准公开、透明原则。

三、计重收费标准

津蓟高速公路客车收费仍执行现有车辆分型收费标准。货运机动车辆收费标准为:

(一)正常质量车辆收费标准

计重收费的基本费率为0.10元/吨公里。

根据车辆的车货总质量,小于14吨的车辆按照0.10元/吨公里标准计费;

14吨至25吨的车辆按照0.10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7元/吨公里计费;

25吨至50吨车辆按照0.07元/吨公里线性递减至0.04元/吨公里计费;

50吨以上车辆按照0.04元/吨公里计费。

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者,按5吨计费。

(二)超限运输车辆加价收费标准

1.超限运输车辆判别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和公安部制定的国家强制标准,以货运车辆的总轴限为判别是否超限的标准。即:车辆各轴轴荷认定标准之和应为正常车货总质量,若车货总质量大于总轴限的部分即为超限。具体轴重标准如下:两轴车辆单轴(每侧单轮胎)认定质量7吨;

三轴及三轴以上车辆单轴(每侧单轮胎)认定质量5吨;

单轴(每侧双轮胎)认定质量10吨;

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认定质量10吨;

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认定质量15吨;

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认定质量20吨;

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认定质量15吨;

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认定质量30吨。

2.超限加价收费标准。按照车货总质量超总轴限的程度不同,确定超限加价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超认定质量30%以内的部分,按照规定的计重收费费率收取,但计重收费费率低于0.05元/吨公里的,按0.05元/吨公里收取。

超认定质量30%至50%以内部分,按照0.10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

超认定质量50%至80%以内部分,按照0.15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

超认定质量80%至100%以内部分,按照0.20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

超认定质量100%以上部分,按照0.40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

(三)计重收费的计算办法。

1.正常质量车辆缴纳的通行费应为:车货总质量×吨公里费率×车辆行驶里程。

2.超限收费额应为:超认定质量部分×超限收费标准×车辆行驶里程。

3.超认定质量车辆缴纳的通行费应为:正常质量车辆缴纳的通行费加超限收费额。

四、实施时间

自2006年3月1日起在津蓟高速公路试行计重收费。

五、实施计重收费的相关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构。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分工、联合行动的原则,实施计重收费。成立计重收费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王维基任组长,市市政局、市物价局、市治超办、市公路局、市公安交管局和高速公路发展公司分管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局,负责协调实施计重收费的有关事宜。

(二)做好宣传工作。在津蓟高速公路试行计重收费对周边地区有一定的影响,为此,市市政局、市治超办和高速公路发展公司要制定有效的宣传计划,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加强与国家和本市新闻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取得新闻媒体的配合。提前一周的时间,在津蓟高速公路收费站向过往司机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使过往司机能够事先了解我市实施计重收费的意图、办法和时间等。通过切实有效的宣传工作,使社会和广大车主能够理解和接受计重收费方式。

(三)开展综合整治。负有治理货运机动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职责的部门和经营管理单位,要把实施计重收费的工作与治理公路“三乱”、反超限结合起来。在实施计重收费的同时,对车辆制造、销售、运输、市场准入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坚决清除并处罚改装厂或整装厂的非法改装车辆行为。公安、交通、公路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周密组织,加大对超限运输联合整治的力度,依法对超限超载司机进行经济处罚。

(四)制定应急预案。市市政局、市治超办、市公路局、市公安交管局和高速公路发展公司要制定应急预案,做到有备无患。在实施初期,要动员公安、交通、公路执法人员配合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实施计重收费,遇有紧急情况,立即采取预案措施,维持正常的交通秩序和收费秩序。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及时向公安、交通、公路主管部门通报超限运输情况,以配合公安、交通、公路主管部门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打击超限运输。为了确保收费系统的正常运行,要保留原来的收费系统,一旦计重收费系统出现故障,随时启动原收费系统。

(五)加强沟通协调。市市政局、市治超办会同有关部门邀请河北、北京等周边省市交通、公路、公安等部门召开情况通报会。通报有关情况和实施方案,征求意见,争取周边省市的支持配合。

(六)加强收费监管。市物价局、市市政局要认真受理有关津蓟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的投诉举报,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切实维护天津高速公路的良好形象。市物价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对乱收费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天津市物价局
天津市市政工程局
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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