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南京市政府办公厅
- 【发布文号】宁政办发(2009)124号
- 【发布日期】2009-11-04
- 【生效日期】2009-11-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南京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9)1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应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二、采购人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应根据《目录》明确的项目和标准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政府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购买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以及本国产品。
四、县及县改区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依照本《目录》自行划定本级采购预算金额标准。
二○○九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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