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重庆市
- 【发布文号】渝办发〔2006〕35号
- 【发布日期】2006-02-17
- 【生效日期】2006-02-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农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通知
(渝办发〔2006〕3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十五”后期,我市农业机械化得到较快发展,装备总量快速提升;作业面积大幅增加;农业机械化水平显著提高;助农增收效果明显。但是,当前制约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因素仍然较多,农机市场化与社会化服务体制不够完善,农业机械化程度较低,难以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为了进一步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发展我市农业机械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重要意义
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以农村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生产发展为首要任务,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建设现代农业。建设我市现代农业,必须走农业主体组织化、农业经营产业化、农业生产标准化、农业模式生态化、农业耕作机械化的道路。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主要内容和标志,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在要求,必须把它摆在重要的位置。同时,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也为农业机械化提出了更新、更高、更快的发展要求。
当前,我市农业机械化水平较低,“十一五”期间,加快发展我市农业机械化的任务十分繁重。要大力提高农机装备总量和质量,扩大农机作业面积和范围,努力提升综合机械化水平,同时,要在选择和制造更多用途的适农机械、提高售后服务和推进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上下功夫。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重要性、紧迫性和现实性,明确工作职责,以实际行动推进我市农业机械化跨越式发展。
加快发展我市农业机械化,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提高重要农时、重点作物、关键生产环节和粮食主产区的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的总体要求,以加强农机新机具新技术推广为基础,以加强农机技术创新、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管为保障,以完善农机发展的机制体制为重点,以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为带动,增加农机装备总量,提高农机发展质量,拓宽发展领域,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使我市农业机械化水平每年增加2个百分点以上,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实现我市农业机械化水平上档升位,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新的贡献。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切实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步伐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田间作业耕、种、收三大基本环节机械化水平,扎实推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
(一)加强农机推广和研发,提高农业机械化装备总量和质量。农机推广工作,是有效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的基础性工作,各地要坚持狠抓农机推广不动摇,加强先进适用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调整农机装备结构,提高农机装备总量。争取到2010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达1000万千瓦以上,耕种收机械装备总量达到40万台(套)以上。同时,要继续加强农机研发工作,开发一批适合丘陵山区特点的适农机械,扶持一批创新能力强、有发展潜力的农机生产企业和产品,做大做强农机工业,为提高农业的物质装备水平提供坚强的技术支撑。要加强对农机产品的技术鉴定、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提高农机产品质量。
(二)完善农机发展机制,提高综合作业水平。提高农业机械化率,是减轻农民劳动强度、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农机发展机制,以推广水稻机械插秧技术为突破口,大力开展机收跨区作业,有效提升农机作业水平,努力改变我市农业生产“三弯腰”状况。争取到2010年,全市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18%以上,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达到30%以上,超过西部地区平均水平。
一是大力培育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机专业户,努力提高耕作机械化水平。以农机专业户为基础、以农机专业合作组织为支撑,是提高我市机耕作业水平的重要途径。各地要结合实际,以增加作业面积和收入为目标,大力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培育一批有服务带动能力、有较高经营收入的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加强农机推广,努力推进农机服务产业化进程,做到推广一批,培训一批,发展壮大一批,不断壮大农机作业服务的基础力量。
二是大力推广水稻机械插秧技术,努力提高播栽机械化水平。大力推广水稻机械插秧技术,是改变我市水稻种植长期依靠手工劳动、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重要手段。为扎实稳妥推广该项农业新技术,市政府把2006年定为我市“水稻机械插秧技术推广年”,以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步伐。“十一五”期间,全市将建设10个农业机械化综合示范县,通过现代工业设备、现代农业生产资料的集约化使用,打造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强县,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兼顾不同区域、重点支持种粮大户的基本思路,制订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突出重点,加强技术指导,大力推广水稻机械化插秧技术,提高机械化水平。
三是大力开展跨区作业,努力提高机收水平。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跨区机收作业的组织领导,增强农机作业社会力量,提高农机使用效益。通过提供优良的组织服务、信息服务和技术服务,积极引进外地作业组织到我市开展机收作业,积极组织本地农机手到市外实施跨区作业,不断提高农机使用效率。同时,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农机作业“绿色通道”,对参加跨区作业的农业机械免收道路通行费,打造良好的农机作业市场。
(三)加强技术培训和维修服务,建设高水平的农机服务专业队伍。随着农业机械化的快速发展,经营和使用农业机械的人数迅速增加,加强技术培训、做好维修服务特别重要。各地要以技能培训、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培训、推广技术培训、劳动力转岗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为手段,培养一批作业能手、维修熟手、中介高手,培育一批新型农机作业服务、维修服务、经营服务和中介服务组织,加强对农村青年和农机手的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和经营服务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按照社会化和市场化的要求,以方便群众为原则,不断探索新的农机维修服务模式,加快农机维修服务网点建设,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农机维修保障体系。
(四)加强提灌设施技术改造,逐步实现粮食主产区能排能灌。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坚持抓大放小,突出效益,坚持服务主题,突出重点,坚持集中投入,突出效果的原则,对水源条件较好,相对集中成片,能形成灌区的大中型提灌工程,纳入市级农业基础设施基本建设计划,增加投入,加大对农村机电提灌设施的技术改造,实现粮食主产区能排能灌,稳定粮食产量。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推动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进一步强化职能,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增加投入,全力推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推进农业机械化事业健康发展。加快发展我市农业机械化任务艰巨。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出发,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切实保障农机事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要进一步加大对农田的综合整治力度,加强对排灌设施和机耕道路的建设与改造,为农业机械化创造更好的发展条件;要重视农机与农技(艺)的有机结合,共同做好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工作;要建立与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相适应的农机管理队伍,确保农业机械化工作组织健全、领导有力、职责明确、责任落实;要进一步落实农机推广、管理和安全监理职能,不断完善农业机械化发展保障体系;要进一步建立农业机械化工作任期目标责任制,推行农业机械化工作目标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强化扶持政策,增加对农业机械化的投入。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多渠道、多层次加大对农业机械化的投入,逐步建立起长效的政策扶持机制,保持连续稳定的购机补贴政策,不断增加补贴资金总量,适度扩大补贴机具范围,积极鼓励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组织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积极创造条件,努力争取实施农用燃油补贴政策,降低农机作业成本,减轻农民负担。各地要根据农业机械化加快发展的需要,逐步增加农机科研、推广、培训、监管和农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为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三)加强农机监理和监管,确保农机生产安全。随着农业机械化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农机生产安全监管的范围不断扩大,责任也不断加重。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不断加强农机生产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机监管装备水平,稳定农机监理队伍,建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农机生产安全。同时,要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特别是对大型农机具要严格审批程序,严禁补贴机具倒卖、外流现象发生,确保购机补贴资金的有效使用。
二○○六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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