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6]32号
- 【发布日期】2006-02-21
- 【生效日期】2006-02-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6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6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闽政办[2006]3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粮食是特殊的商品和战略物资,我省是粮食主销区,人多耕地少,随着粮食需求的刚性增长,耕地资源有限,粮食缺口量不断增大等矛盾长期存在。2005年,受台风、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和种粮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全省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略有下降。为稳定和恢复粮食生产,提高我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全省粮食自给率保持在50%以上的目标,经省政府研究,现将2006年全省粮食播种面积2200万亩、总产730万吨(抽样调查数)的指导性计划分解下达给你们(见附表),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抓好指导性计划的落实。各地要提高对抓好粮食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把细化落实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作为当前农业工作的重点,组织人员,集中一段时间下乡进村,把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到村、到户。要采取鼓励、扶持、引导等办法,充分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要立足当地实际,鼓励农民种植优质粮、专用粮;要在恢复扩种水稻、甘薯等主要粮食作物的同时,千方百计扩大杂粮种植面积,努力增加粮食总量。当前重点要千方百计落实早稻种植面积,为全年粮食生产打好基础。
二、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要认真贯彻《土地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强化耕地用途管制,保障农业和粮食生产用地。要严格控制各类非农建设用地对耕地尤其是粮田的侵占,努力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同时,要继续组织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沃土工程、土地整治等项目的实施,全面提高耕地质量,提高土地产出能力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三、落实种子储备,大力实施种子工程。全省继续按500万亩粮食播种面积的用种量,储备应急种子。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省级30%、设区市20%、县级50%的储备比例认真落实好储备任务。各市、县(区)要将储备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足额到位。同时,要加大种子工程实施力度,加快高产、优质粮食品种的推广速度,发挥良种在粮食增产中的重要作用。
四、推广关键技术,提高科技贡献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在粮食增产中的作用,着力提高粮食单产和品质。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粮食增产增效技术推广的扶持力度,对组织推广超级稻、再生稻高产优质栽培技术,甘薯、马铃薯脱毒技术,抛秧、旱育秧及水稻免耕栽培技术等粮食增产增效技术的,要给予专项经费扶持。要组织科技人员,深入开展技术推广和服务,提高科技入户率、技术到位率。
五、立足防灾抗灾,努力夺取粮食丰收。各地要针对我省自然灾害频繁,影响粮食生产的特点,“防、避、抗”多管齐下,认真总结和推广在耕作制度安排、品种布局调整、栽培管理、水肥调控、病虫害预测预报和综合防治等防灾减灾技术,因势利导,趋利避害。要在人、财、物和防灾抗灾预案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采取有力措施,力争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六、加强部门协作,为粮食生产提供有力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的职能范围,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落实扶持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为粮食生产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农业、农资部门要竭尽全力,做好种子、化肥、农药和农膜的调运、储备和供应;财政、金融部门要加强资金的筹集、调度,加大对粮食生产特别是春耕生产的资金支持;工商、物价、质监、农业等有关部门要联手行动,严厉打击农资假冒伪劣、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过快上涨,充分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加快水毁工程修复,加大土地整理力度,确保农业灌溉需要;气象部门要加强预测预报,为粮食生产各重要时段提供气候服务信息;其它各涉农部门都要为我省粮食生产搞好服务,力争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的全面完成。
附件:2006年福建省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分解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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