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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6]31号
  • 【发布日期】2006-02-21
  • 【生效日期】2006-02-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闽政文[2006]3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

为加强对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领导,确保实验工作的顺利实施,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汪毅夫(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方彦富(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鞠维强(省教育厅厅长)
刘 平(省教育厅副厅长)
薛卫民(省教育厅副厅长)
黄汉升(福建师范大学副校长、教授)

成 员:江荣全(省政府办公厅科教文处处长)
李天奇(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
练晓荣(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处长)
陈达辉(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处长)
吴仁华(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处长)
王国才(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
曾能建(省教育厅人事处处长)
陈祥祯(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陈小敏(省普教室主任)
林其天(省高招办主任)
林心长(省会考办主任)
吴吓凤(省生供办主任)
庄将秋(省教科所所长)
苏海洋(省电教馆馆长)
余文森(福建师大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

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由刘平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江荣全、李天奇、陈小敏兼任。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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